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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关于申报宁乡市促进生命科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奖补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7 10:39:16点击率:51

  关于申报宁乡市促进生命科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奖补申报的通知

  各园区(产业局)、乡镇(街道):

  为促进我市生命科学产业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示范区,根据《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乡市促进生命科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宁政办发〔2022〕15号)《关于印发<宁乡市促进生命科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工联发〔2023〕1号)文件要求,现就宁乡市促进生命科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奖补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范围

  (一)本政策所指的生命科学产业包括药物研发和生产、医药装备、医疗技术和器械、诊断技术和设备、生物材料、临床试验、系统解决技术以及公共服务平台等。

  (二)本政策适用于在宁乡市范围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生命科学企业、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对年度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环保违法行为被查处的企业,不予申报。

  (三)同一企业涉及多个补助项目的,补助总金额不超过上年度或本年度实缴税收本级留成部分,如企业年度税收留成部分低于申报金额,则年度内只能补助一项,由企业自愿选择申报,奖励项目除外。本政策适用对象的同一事项涉及由宁乡市执行的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政策等其他政策同时支持的,按照“就高从优”的原则执行,不重复支持。“一事一议”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约定期限内的企业不重复支持。

  (四)本次政策兑现时间周期为2022年9月7日—2023年12月31日。

  二、申报时间

  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24日

  三、申报流程和要求

  资金申报工作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园区和乡镇(街道)初审推荐、责任单位复审、部门联审、市政府审批、社会公示、资金拨付”程序进行。本次申报涉及工信局、市监局、商务局、住建局、金融事务中心等责任单位,详见申报指南。

  四、申报组织

  (一)申报材料采用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步申报,纸质版资料一式两份,申报企业按照项目要求编写申报材料,按期报送至申报指南指定的邮箱和办公室。

  (二)各责任单位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申报工作,项目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企业谨防上当受骗。

  宁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乡市商务局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乡市金融事务中心

  2024年1月15日


申报指南

支持

事项

奖补标准

申报条件

申报资料

牵头单位

支持企业引进

(一)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以及国内A股及境外主板上市的生命科学产业企业,在宁乡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按合同约定如期实现竣工投产后,给予其固定资产投入5%的补贴,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①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分别为近三年《财富》杂志、中国企业联合会、全国工商联评选公布的榜单内企业(如申报年限为2023年,本细则中的“近三年”则为2020年、2021年或2022年,以此类推);②国内A股及境外主板上市的生命科学产业企业为近三年内经中国证监会审核评定的企业;③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④申报企业须为宁乡市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实现竣工投产;⑤申报期自项目签约之日起不超过2年。

①招商引资合同(骑缝章);②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③《宁乡市生命科学产业企业固定投资奖励申报表》; ④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厂房购买合同;土地款、购房款发票;⑤设备购置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⑥其他有关资料。

 

市商务局

 

支持企业引进

(二)对新引进的生命科学产业项目,在宁乡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 (含)以上的,项目按合同约定如期实现竣工投产后,给予其固定资产投入3%的补贴,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150万元。

 

①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②申报企业须为宁乡市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实现竣工投产;③申报期自项目签约之日起不超过2年。

①招商引资合同(骑缝章);②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③《宁乡市生命科学产业企业固定投资奖励申报表》; ④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厂房购买合同;土地款、购房款发票及付款凭证;⑤设备购置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⑥其他有关资料。

市商务局

 

支持企业引进

(三)对生命科学产业企业租赁园区国有平台公司建设的标准化厂房从事生产经营的,给予租赁企业5元/月·平方米的租金补贴,单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补贴时间不超过三年。

①申报企业为在宁乡市范围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生命科学企业、服务机构;②租赁园区国有平台公司建设的标准化厂房;③补贴时间从2022年9月7日起,累计不超过三年;④按照5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企业租金补贴。

①《宁乡市标准厂房租赁补贴资金申报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市工信局

 

支持企业引进

(四)对新入规入统的生命科学产业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每家奖励10万元。

本项目为免申即享,企业无需进行申报。

 

 

市工信局

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五)对本市生命科学企业研发的药品,完成Ⅰ、Ⅱ、Ⅲ期药物临床实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研发补贴费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实现产业化的,每个奖励100万元,单个企业研发补贴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①化学制剂创新药、生物制品创新药完成Ⅰ、Ⅱ、Ⅲ期药物临床实验的;②落户我市后完成的临床实验进行扶持;③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实现产业化。

 

①申报企业项目合同;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③年度内国家药监局“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的药物临床试验信息;④年度内完成临床试验后的《临床研究报告》;⑤药品生产许可证、产品销售的清单、合同及相关发票,企业完税证明;⑥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市市监局

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六)企业申报的产品取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属于全省首次获得批准且承诺在宁乡生产经营的,每个注册证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办理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在宁乡实现生产销售的,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取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属于全省首次获得批准且承诺在宁乡生产经营的,每个注册证给予20万元奖励,企业取得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办理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在宁乡实现生产销售的,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①取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属于全省首次获得批准且承诺在宁乡生产经营的;②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办理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在宁乡实现生产销售的;③取得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属于全省首次获得批准且承诺在宁乡生产经营的;④取得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办理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在宁乡实现生产销售的。

 

①申报企业项目合同;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③申报品种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生产许可证;④申报企业基本运营情况;⑤产品销售的清单、合同及相关发票,企业完税证明;⑥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市市监局

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七)企业产品新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且承诺在宁乡生产经营的,每个注册证给予50万元奖励,企业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办理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在宁乡实现生产销售的,再给予50万元的奖励;企业产品新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且承诺在宁乡生产经营的,每个注册证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取得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办理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在宁乡实现生产销售的,再给予5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①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且承诺在宁乡生产经营的;②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办理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在宁乡实现生产销售的;③取得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且承诺在宁乡生产经营的;④取得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办理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在宁乡实现生产销售的。

 

①申报企业项目合同;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③申报品种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生产许可证;④申报企业基本运营情况;⑤产品销售的清单、合同及相关发票,企业完税证明;⑥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市市监局

 

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十一)生命科学企业产品首次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产品品种(同一品种内不同规格产品视为一个品种),给予每个产品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湖南省医保目录的产品品种(同一品种内不同规格产品视为一个品种),给予每个种品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①产品首次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②产品首次进入湖南省医保目录的;③相应产品实现含税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①申报企业项目合同;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③国家最新出台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或《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或湖南省医保目录(标注企业产品所在位置);④进入上述目录的药品注册证、生产许可证;⑤产品销售的清单、合同及相关发票,企业完税证明;⑥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市市监局

 

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十二)本市药品或医疗器械首次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欧洲统一(CE)、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机构注册,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每个证书给予5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产品首次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欧洲统一(CE)、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机构注册,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

 

①申报企业项目合同;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③药品或医疗器械的生产许可证;④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欧洲统一(CE)、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机构的认证证书;⑤评审认证费用明细、合同及发票等;⑥产品出口销售的清单、合同及相关发票,企业完税证明;⑦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市市监局

 

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十三)对承担委托生产药品或医疗器械的本地企业分品种按实际交易费用(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实际发生交易超过500万元)的3%给予补助,每年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①承担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任务的企业;②委托生产在宁乡进行结算。

 

①申报企业项目合同;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③委托合同、发票、银行付款/收款单据等;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申报品种委托加工费用专项审计报告;⑤申报品种上年度委托加工相关的合同、发票、收款等;⑥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市市监局

 

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十四)生命科学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5亿元(含5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4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选择一档且进阶补差方式进行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本项目为免申即享,企业无需进行申报。

 

 

市工信局

支持产业服务机构

 

(十七)对在本市注册运营并通过认证的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检验检测中心、动物实验室等产业应用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照机构年度固定资产投入的20%,给予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的产业奖励资金,扶持时间不超过三年。对当年新获得的CMA资质、CNAS资质、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等认证的平台(或企业、机构),并服务于生命科学产业发展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

①在宁乡注册运营并通过认证的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检验检测中心、动物实验室等产业应用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②当年新获得的CMA资质、CNAS资质、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等认证的平台(或企业、机构)。

 

①申报企业项目合同;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机构年度固定资产投入专项审计报告;④CMA资质、CNAS资质、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等认证证书;⑤评审认证费用明细、合同及发票等;⑥产品销售的清单、合同及相关发票,企业完税证明;⑦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市市监局

支持产业服务机构

(二十)鼓励生命科学企业境内外上市,对所有在国内A股和境外主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600万元补助。其中,境内上市在湖南证监局辅导备案补助100万元,获得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补助200万元,完成上市发行补助300万元;申请境外主板上市的,获得交易所受理补助300万元,完成上市发行补助300万元。市域外生命科学上市企业将公司注册地迁至宁乡的,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企业不重复享受上市阶段性补助。

 

凡注册地点在宁乡市,并在宁乡成功实现境内或境外首发上市,上市补助600万元,其中:境内获得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辅导备案函补助100万元,获得交易所受理补助200万元,完成上市发行补助300万元;境外上市获得交易所受理补助300万元,完成上市发行补助300万元。市域外上市企业将公司注册地迁至宁乡市的,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以上奖补不重复支持。

 

(一)必要资料

1.申请报告原件;2.《宁乡市企业上市补助资金申请表》;3.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分类资料

1.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上市辅导备案函(申请上市辅导补助的);2.交易所受理首发上市申请的证明材料(申请上市材料申报补助的);3.中国证监会核准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申请境内上市发行补助的);4.香港联交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等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交易所受理首发上市申请的证明材料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文件、发改、商务等部门办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材料(申请境外上市材料申报或上市发行补助的)。

市金融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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