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级电子商务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级电子商务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县(市)、园区商务(招商)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国内电商、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湖南省开放型经济与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外[2020] 8号)、《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 2022年度湖南省电子商务重点活动安排的通知》( 湘商电[2021] 19号)、《关于加强2023年跨境电商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通知》( 湘商电[2023]6号)、《关于做好2023年流通主体培育及消费促进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湘商运[2023] 5号)以及《长沙市“2023年外贸稳增长资金(跨境电商部分)”使用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就申报长沙市2023年度省级电子商务资金项目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本通知适用于支持在长沙市依法注册、依法纳税的,从事电子商务领域经营、服务等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或联合体)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一)截止申报日,近三年内在经营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存在严重产品质量、偷逃税被查处等问题的;
(二)截止申报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推动电子商务示范创建
1、支持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对2023年首次新增认定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支持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对2023年首次新增认定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支持省级数字商务集聚区创建。对2023年首次认定为省级数字商务集聚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不与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支持方向重复奖励。
(二)支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1、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带建设。对2023年认定为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带的所在县(市、区),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对2023年认定为省级“引领型”跨境电商产业园的运营主体,予以分档定额奖励。园区跨境电商企业2022年度纳入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合计达到20亿元、税.收合计达到5000万元、就业人数合计达到500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园区跨境电商企业2022年度纳入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合计达到50亿元、税收合计达到1亿元、就业人数合计达到1000人,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园区跨境电商企业2022年度纳入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合计达到100亿元、税收合计达到2亿元、就业人数合计达到2000人,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3、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对2023年以来被认定为省级公共海外仓,且服务湖南企业数量不低于10家的的运营主体,给予首年金额不超过60万元,后两年每年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单个运营主体连续三年累计支持不超过500万元。对获评商务部优秀海外仓实践案例的海外仓运营主体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4、支持跨境电商集货仓建设。对2023年认定为省级跨境电商集货仓的运营主体,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5、支持跨境电商孵化中心建设。对2023年认定为省级跨境电商孵化中心,根据其运营主体2022年度孵化跨境电商贸易规模首次突破30万元的长沙企业个数,按5万元/个的标准给予支持,单个运营主体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6、支持传统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试点。对2022-2023年度试点企业实际支付给跨境电商孵化服务企业的年服务费给予不超过80%的支持,在试点期内有实际成交的支持比例提升至不超过90%,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4万元。
7、支持企业参加跨境电商相关展会活动。对2022-2023年度企业参加省厅组织的中国( 福州)跨境电商交易会、中国(重庆)跨境电商交易会、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博览会(义乌)、第八届武汉国际电子商务暨“互联网+”产业博览会发生的展位费按50%的比例予以支持。
三、申报资料
申请2023年度省级电子商务资金的企业(单位)需提供以下纸质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并附一份完整电子版(word版或PDF版):
(一)基本资料
1、信用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
2、长沙市2023年度省级电子商务资金项目申请表 ;
3、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开展电商相关业务的资格证明或应用电子商务平台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其他资料
提供能满足相应申报支持方向标准的证明材料:
1、申报第一类“推动电子商务示范创建”第1点“支持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和第2点“支持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和第3点“支持省级数字商务集聚区创建”的需提供相关认定文件。
2、申请第二类“支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第1点“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带建设”的需提供省厅认定文件。
3、申请第二类“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第2点“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的需提供省厅认定文件,园区跨境电商企业2022年进出口额证明、2022 年完税证明、2022 年单位参保证明。
4、申请第二类“支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第3点“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和第4点“支持跨境电商集货仓建设”的需提供省厅认定文件。
5、申请第二类“支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第5点“支持跨境电商孵化中心建设”的需提供省厅认定文件,2022 年度已签订的企业孵化协议,孵化企业名单,孵化企业进出口额证明。
6、申报第二类“支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第6点“支持传统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试点”的需提供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情况简介;与跨境电商孵化服务企业签订的孵化服务合同以及实际支付的年服务费证明;开设跨境电商店铺和跨境电商实际成交记录、发货证明,以及纳入长沙进出口统计的相应数据证明。
7、申报第二类“支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第7点“支持企业参加跨境电商相关展会活动”的需提供参展合同、有效发票及展位照片等证明材料。
四、申请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日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申报单位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的要求,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 ht://175.6.47.153)注册,注册审核通过之后进行项目申报,上传相关电子文档,并在规定时间内向项目所在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县(市)商务、财政部门递交相关申报纸质资料(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提交的纸质资料和平台电子文档需保持一致。
长沙市2023年度省级电子商务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网络申报及纸质资料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5日17:00。 逾期申报概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项目初审。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区县(市)商务局、财政局通过实地调研、资料审核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形成初审意见,正式行文和申报单位纸质材料在申报截止后10 日内报送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并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初审操作。
(三)部门审核。市商务局对湘江新区、各区县(市)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提交第三方评审。
(四)第三方评审。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出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
(五)政府审定。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六)结果公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市商务局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七)集中拨付。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和公示结果,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湘江新区、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再按程序拨付至项目单位。
(八)绩效评价。市商务局、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商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五、相关说明及要求
(一) 2023年省级电子商务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或补助等方式安排到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如计算出的全部补贴金额超过财政资金安排的年度专项资金总额,则按相应比例予以折算。
(二)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申报组织和初审工作,项目应报尽报,初审时应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要求。如因初审杷关不严导致项目虛报等问题,由项目所在区县(市)、相关部门负责追回资金。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应配合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
(三)各申报单位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生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获得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应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多头(多部门)申请。
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