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储能材料】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2023年先进储能材料产业做大做强专项项目的通知
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3年先进储能材料产业做大做强专项项目的通知
湘江新区科创产促局、财政局,各区县(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园区经发(产业)局、财政分局:
根据《关于支持先进储能材料产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22〕50号)和《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先进储能材料产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长工信材料发〔2023〕3号)精神,经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先进储能材料产业做大做强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范围
(一)在长沙市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先进储能材料领域企业、储能电站运营企业、强链清单产品采购企业,以及符合要求的行业组织、公共服务机构等。
(二)未纳入诚信体系黑名单管理,无重大违法记录,上一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消防等事故。
(三)重点支持先进储能材料领域前驱体、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电池、电池回收利用等产业领域。
(四)政策规定的其他要求:严格预算刚性,年度兑现金额不得突破专项资金预算总额。
二、申报类别
用电奖励项目、应用推广项目、招商激励项目、龙头打造项目
三、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详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先进储能材料产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长工信材料发〔2023〕3号)
四、申报组织
(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单位代理申报工作,项目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企业谨防上当受骗。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不得通过项目拆分、项目名称变更以及关联企业重复申报项目。发现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三)项目申报采用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步申报,申报企业按照项目要求编写申报材料,按期报送所在辖区工信局或园区经发(产业)局。
1.电子版。编辑为1个完整的PDF文档(要求加盖公章的页面须提供盖章扫描件),要求提供可编辑Excel版表格的须一并提供,有关票据、凭证、证照等版面大小与原件基本一致,并清晰可辨。
2.纸质版。要求加盖公章的页面须加盖公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普通胶粘于左侧装订成册。纸质材料未按上述要求装订成册的视为不符合申报要求。
企业电子版、纸质版申报材料不清晰(含重要佐证不完整,发票等编排混乱不便查验),评审不予采信。
(四)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企业申报项目,请所辖区县(市)、园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企业相关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审核,初审汇总后,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联合行文、汇总表(涉及多页的加盖骑缝章)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信局(纸质版1份,PDF电子版材料、可编辑汇总表等汇总打包发送至邮箱cs88666023@163.com),并同步将联合行文纸质版报送市财政局(1份),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审方式
按照市工信局《工发资金申报项目评审抽查管理办法》(长工信投资发〔2023〕57号)相关要求,抽取专家评审,形成评审结果。
(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通过符合性初审的项目企业纸质版申报材料进行会议评审。
(二)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专家会同辖区工信局或园区主管部门,对通过会议评审(含评审存在疑议)的企业项目进行现场抽查。
六、评审公示
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拟支持名单报市政府审批后,在市工信局官网或长沙晚报进行公示。
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