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奖
申报条件
认定条件:
一、符合《笑励办法》规定条件;
1.申报企业应遵守、省、市、区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诚实守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不予奖励(补贴):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或恶性刑事案件的企业;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偷税、逃税、抗税等违反税法行为的企业;有高污染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列入失信“黑名单”
的企业。
2.对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战略性产业项目、行业龙头企业或对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企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相应奖励(补贴)。凡享受了“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开发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规模企业跨区县(市)搬迁管理的通知》(长政函[2013]41号)中涉及的各类企业转入本区的,划出的原纳税基数部分不适用本力法。
4.在我区开发的商品房项目(商业、商务地产项目除外)不适用本办法。
5.经审查,除企业入规奖、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奖外,其它出现符合多项奖励(补贴)条件的企业,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计算。
6.本办法遇上级政策重大调整或有明显冲突的,依照上级政策执行。本办法与我区其他奖励(扶持)政策、隆平高科技园政策有重复冲突之处,按照就高不就低、同类别不重复的原则处理。
7.购地自建、购房、租赁类补贴面积均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面积,凡享受此类奖励(补贴)的企业,须签订五年内不迁出芙蓉区的协议,如有违反须退还已享受的奖励(补贴)资金。
二、内外上市迁入的企业: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在当年迁入我区目承诺五年内不得迁出我区的企业。
支持力度
支持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对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以及境外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上市的企业,按照报证监局辅导备案、申报上市材料和IPO间上市三个阶段分别给予奖励,奖励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材料
①企业注册登记的相关证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由证监会、境内外交易中心批准的相关文件或股票代码、证券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同意企业上市的批复文件;
③缴纳区本级税收和完税凭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④企业承诺五年内不迁出我区的承诺函。
项目来源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芙善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芙善区加快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力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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