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预算内农业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预算内农业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相关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及相关专项投资管理办法要求,为做好明年中央预算内相关专项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资计划申报范围
(一)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根据《“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支持农作物、畜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测试评价、种业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和制(繁)种基地等项目建设。
(二)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根据《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支持提升陆生和水生动物疫病、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外来入侵物种、农药安全风险等监测预警、应急防控能力,完善相关基础设施设备。
(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根据《“十四五”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项目实施限定在生猪存栏量10万头以上或猪当量20万头以上的符合条件的县(区、市)。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两年安排。已实施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的县,不重复申报。
(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根据《“十四五”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建设规划》,项目实施集中用于流域水环境敏感区域。项目县(区、市)要按照“整县推进、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思路,因地制宜开展农田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两年安排。已实施过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的县,以及已开展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县,不重复申报。
(五)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根据《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21-2025年)》,项目实施限定在长江流域“一江两湖七河”禁捕退捕重点县(市、区)。2024年重点围绕提升渔政执法能力,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渔政执法船艇、趸船以及雷达、视频和无人机等信息化执法装备、监测系统,以及水生生物保护设施建设。
二、有关要求
(一)严格审核申报项目。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和省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相关专项建设规划以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农业绿色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从省级储备项目库中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编报投资计划,拟申报的项目要按规定完成项目立项批复等相关前期工作,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尽快执行,避免资金闲置、沉淀。
(二)加强投资计划审核。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和省有关单位要严格审查拟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政策及规划、专项支持范围和投资补助标准等,并逐一明确中央投资安排方式(直接投资或投资补助);要对项目单位开展失信联合惩戒筛查,确保不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单位的项目;要切实采取“查重”等有效措施,防止虚假申报、重复申报;地方配套资金或单位自筹资金不落实的不得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三)认真填报绩效目标。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和省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完善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设置,认真填报专项投资计划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随投资计划一并报送。项目信息请同步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完成相关操作。
(四)按时报送投资需求。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和省直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结合本地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合理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联合提出本地区2024年分投资类别(专项)农业项目投资需求及绩效目标(样式见附件1、2),每个专项投资计划及绩效目标要细化到具体项目或项目县,于2023年12月5日前将投资计划申报文件联合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项目前期工作资料及审批文件随文一并报送。其中,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或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名义申报的项目提交市级批复文件,以事业单位名义申报的项目提交属地管理部门批复文件,以企业名义申报的项目提交属地发改部门备案文件及同级农业农村部门批复文件)。报送文件中需明确“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州/单位)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