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的通知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各区县(市)发改局、财政局:
为推动我市节能降耗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提高实施效果和效率,根据《长沙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发改资环〔2020〕81 号)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现就 2023 年度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节能路灯建设及推广等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本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节能路灯建设及推广项目原则上只支持 2020-2022 年未获得过市级节能专项资金支持的在建或未建项目,支持方式为补助资金;
(二)项目单位必须是在长沙行政区内依法设立的群众自治组织,具有严格的财务制度与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
(三)申报项目的实施地点须在长沙行政区域范围内;
(四)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原则上只能获得一个市级专项资金的支持。
三、申报管理程序
(一)公开申报 申报单位需登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http://175.6.47.153)”点击“用户注册”。注册审核通过的单位,继续操作点击“项目申报”,按照规定的申报格式填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基本信息及项目绩效目标,将《长沙市 2023 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资料》(附件 1)电子版以附件形式上传至平台。符合条件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申报。湘江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各区县(市)发改局、财政局对辖区内申报单位的注册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申报项目同步纳入全市节能专项储备库。项目申报日期为:2023 年 11 月 17 日-11 月 23 日 17 时。
(二)部门审核 湖南湘江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各区县(市)发改局、财政局负责对辖区内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联合行文并填写《长沙市 2023 年度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 2),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递交相关资料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 24 日。项目单位和初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复核审查。
(三)专家评审 市发改委组织对通过复审项目的申报资料进行专家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专家评审过程由驻委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全程监督。评审专家从我委评估咨询专家库中进行抽取,人数必须是单数。
(四)集体研究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项目支持和资金安排建议,提交委党组会集体研究,形成一致意见。
(五)政府审批 市发展改革委将委党组会研究通过的项目支持和资金安排建议,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六)结果公示 市发展改革委将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的专项资金安排意见在委门户网站和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七)集中支付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提出资金拨付计划,由市财政局办理集中支付手续。
(八)项目验收 湖南湘江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各区县(市)发改局、财政局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在资金下达之日起一年内,督促项目抓紧实施并组织项目验收。一年内未实施完成或未达到验收标准的项目,我委将会同市财政局收回项目支持资金,且项目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如出现建设内容变更等重大事项,必须报所属区域节能主管部门同意。
四、申报要求
(一)湖南湘江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各区县(市)发改局、财政局对本辖区上报的项目严把初审关,并进行实地查验,确保项目的真实性。
(二)各申报单位所报项目必须真实、可靠。材料内容必须详实、完整,并严格按照相关格式要求填写,对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纸质申报材料包括:
1、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封面、单位基本信息表、项目绩效目标等);
2、《长沙市 2023 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资料》(按附件 1 填报);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证;
4、项目信用承诺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附件 3、附件 4);
所有材料统一使用 A4 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报送至湘江新区经发局或单位所属区县(市)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