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湖南省制造业质量标杆”“湖南省制造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湖南省制造业质量标杆”“湖南省制造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制造强省、质量强省战略,发挥标杆示范企业引领作用,提升企业质量品牌发展效益,推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制造业质量品牌标杆(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湘工信科技(2022) 273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湖南省制造业质量标杆”“湖南省制造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属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
2、经营业绩、综合效益良好,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无重大责任事故;
3、承诺在商业秘密得到保护的情况下,自愿交流分享标杆示范企业典型经验,积极参加省内外质量品牌经验交流活动。
申报质量标杆、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质量标杆
1、质量发展战略目标明确,应用或借鉴的质量管理方法科学先进,在应用中有创新性经验(成果);或是企业结合实际独创且有效的管理方法,并已总结提炼形成典型经验;
2、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且通过相关认证,计量、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技术手段完善,质量管理水平达到了国内或省内领先水平;
3、技术创新能力突出,建有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研发平台,通过自主研发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
4、产品质量稳定可靠,主导产品执行标准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关键质量指标行业领先,在全国或省内相关行业中具有较强影响力。
(二)品牌培育示范企业
1、企业品牌战略目标明确,按《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企业品牌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且有持续改进品牌管理体系的后续行动计划;
2、技术创新能力突出,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通过自主研发至少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
3、品牌培育效益明显,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在全国或省内相关行业中具有较强影响力,市场占有率、品牌价值、品牌溢价等关键绩效指标行业领先。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质量标杆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书模版详见附件2。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营业执照扫描(复印)件; 2、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3、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 4、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荣誉证书、行业地位证明、专利证书等扫描(复印)件及企业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实性材料。
(二)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书模版详见附件3,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营业执照扫描(复印)件; (2)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品牌管理体系相关文件; (4)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荣誉证书、行业地位证明、专利.证书等扫描(复印)件及企业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实性材料。
三、其他要求
1.已被认定为“湖南省工业质量标杆”“湖南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同类型标杆、示范企业。
2、请各市州工信局要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真正把优质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来。
3、省工信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不搞平衡照顾,择优认定80家左右标杆企业(质量标杆、品牌示范各40家)。原则上对获得过国家、省质量品牌荣誉及主导国家行业标准制订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4、项目截止受理时间为11月30日。请各市州统一将推荐文件、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报送省工信厅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