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市“诚信之星”和“诚信经营企业”激励措施(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长沙市“诚信之星”和“诚信经营企业”激励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湖南省发展改革委等2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诚信之星”“诚信经营企业”激励政策>的通知》要求,现将《长沙市“诚信之星”和“诚信经营企业”激励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长沙市“诚信之星"和“诚信经营企业”激励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关于印发湖 南省“诚信之星”“诚信经营企业”激励政策的通知》(湘发改财信规[2022] 120号)等文件有关任务要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机制,营造浓厚的社会诚信氛围,结合长沙市社会信用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激励措施。
一、长沙市“诚信之星”激励措施
(一)民生优待
1.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培训等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对符合公租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诚信之星”,及时纳入公租房保障和危房改造范围,并提供便利和优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在市内国有收费等级景区享受优惠待遇;提供歌舞剧院等文化场所消费优惠(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
4、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在办理落户居住证等方面提供便利措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5、在教育领域评优评先中,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的情况下,通过“优先通道”,依法依规享受优先办理教育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便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6、同等条件下,在市公立医院享受门诊挂号绿色通道,并在已实施“信用+医疗”的医院享受先就医后付费的便利措施(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7、对“诚信之星”发放免费定额公交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政务服务
8、在市场监管、住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税务、农业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中,给予优先办理、信用承诺办理等便利措施(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9、鼓励在财政资金支持中予以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10、将“诚信之星”作为激励信息推送到长沙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其他相关业务平台,增加个人信用分,提升信用等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金融服务
11、鼓励银行机构对“诚信之星”提供业务办理便利,满足其合理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四)评优评先
12、在长沙市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五好家庭、文明家庭、长沙青年五四奖章、向上向善好青年和长沙市青年岗位能手(标兵)等评选中,同等条件下对“诚信之星”予以优先推荐(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
二、长沙市“诚信经营企业”激励措施
(一)政务服务
13、在市场监管、住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交通运输、税务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中,给予优先办理、信用承诺办理等便利措施;在项目立项或备案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在日常监管中,对企业适当减少“双随机”检查频次或积极运用非现场检查手段开展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
14、在政府投资补助、项目贴息贷款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5、鼓励在财政资金支持中予以优先考虑;允许在公共资源交易中设置诚信加分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6、在引进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等人才时,可优先享受相关政策优惠;在选定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定点机构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在推荐入驻孵化基地,评选优秀创业项目、创业典型等创业服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7、为“诚信经营企业”提供网络侵权、网络谣言等有害信息受理处置便捷通道(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 .
18、同等条件下,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其他补助资金时,列为优先选择对象;支持开展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支持安排生态环境科技项目立项;对办理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时予以积极支持,提供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9、同等条件下,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予以优先推荐;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行业评优评先和各类技能竞赛活动,优先考虑或推荐(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符合条件的“诚信经营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工业小巨人企业等项目时,优先考虑或推荐(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21、为“诚信经营企业”提供专利快速预审便捷通道,提供专利、商标、地标维权援助服务(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二)金融服务
22、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满足“诚信经营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对符合条件的“诚信经营企业”,优先支持上市融资(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23、鼓励担保机构在同等条件下降低担保费率,市级财政给予相应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
24、对“诚信经营企业”优先提供纳税辅导或纳税提醒服务,对其涉税事宜提供优先办理、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根据“诚信经营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适当放宽发票用量和限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评优评先
25、在长沙市五一劳动奖状、文明单位、文明窗口示范单位、青年文明号等精神文明创建先进评选中,同等条件下对“诚信经营企业”予以优先推荐(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团市委、市总工会)。
26、同等条件下,优先培育并推荐为“数字商务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7、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相关环保荣誉称号(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公共服务
28、在用水方面获得“先用水后付费+水费累计1季度抄收1次+免费水表校验+免费表后测漏服务+应急停水免费送水服务”等服务举措(责任单位:长沙水业集团)。
29、在用电方面享受办电业务免证办理、优先办理、提供VIP预约、上门免费安全排查、节能诊断和设备检查、办理用电业务“绿色通道”免排队等服务(责任单位: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长沙供电分公司) .
30、在天然气使用方面享受每年两次上门免费安全排查,按需为大型用能客户免费提供综合能源服务咨询等服务(责任单位: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三、诚信典型宣传
通过“信用中国(湖南长沙)”平台进行公示,并选取部分优秀典型进行集中宣传和展示,树立“诚信之星”和“诚信经营企业”的典型形象。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我的长沙”APP等新媒体深入开展“诚信之星”和“诚信经营企业”宣传报道(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
将“诚信之星”和“诚信经营企业”作为激励信息纳入信用评价模型,并由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名录的推送和共享,推动株洲市、湘潭市对符合异地激励政策的“诚信之星”和“诚信经营企业”按照长株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体化的有关要求实施联合激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