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长沙县2023年度节能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长沙县2023年度节能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沙县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局制定了《长沙县2023年度节能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19日
长沙县2023年度节能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充分发挥县级节能专项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促进县域内节能降耗,鼓励项目单位节能改造升级,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根据《长沙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长沙县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范围
1.节能技改项目。支持节能技改、燃煤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2.绿色经济发展项目。支持节能、节水、节材等绿色经济发展项目。
3.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的研发推广项目。一是支持自主研发应用环保节能技术;二是支持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产品的研发推广与应用等项目。
4.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推广利用项目。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相关技术、产品的研发、推广及应用。
5.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主要包括: (1) 能源资源计量器具设备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2)照明、锅炉、热水、空调、门窗等办公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项目; (3) 用水器具改造、水电管网和雨水收集系统改造项目; (4) 太阳能、空气能、水汽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项目; (5) 既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项目; (6) 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其它重大项目。
6.节能能力和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包括节能规划、节能服务、节能监察以及节能宣传、培训等相关管理活动。
二、申报条件
项目所属业主单位为在长沙县行政区域(含经开区)依法注册和税务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村.社区、学校等非营利性单位、组织;经合法注册登记的其它社团、机构、组织等);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单位为全县公共机构(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镇街道、学校和医院等)。
(一)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章纳税(村、社区、学校等非营利性单位、组织除外),项目申报单位和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2.申报项目领在县域内完成建设,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具体的实施内容、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可行的实施方案。
3.项目申报单位若为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后有节能效果且能够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他单位所申报项目必须有示范带动作用,且节能效果明显。
4.项目自筹资金必须到位,申报建设项目中工业项目应在2022年及以后开工建设,原则上应于2023年11月底前竣工,其他项目须在2023年实施并于11月底前完工。
5.近三年内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环保污染事故、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记录(已处理、整改完成的除外)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二)公共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实行财务独立核算、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公共机构。
2.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原则上为2023年新开工改造或2023年11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
3.项目建设符合2023年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支持与节能项目有关的基础性工程、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宣传,但不.得用于添置办公设施等超出节能技改范畴的支出。
4.优先考虑能源消耗体量多、节能潜力大、示范作用强、实施项目的绩效目标和任务明确、实施方案可行、投资及配套资金.筹集方案科学合理的节能改造项目,特别是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申报创建市级及以上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综合节能改造项目。
5.近三年内有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记录(已处理、整改完成的除外)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同一单位的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项县级财政专项资金,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对同一项目不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作出书面承诺。原则上一个单位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村、社区、学校等非营利性单位及农业企业所申报的项目,必须纳入长沙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库进行统一管理。
项目单位在“信用湖南”“信用长沙”等信用查询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材料
(一)所需资料清单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资料清单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包含项目情况简要介绍、申请补助金额等内容) ;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3.项目资金申报表(内容填写规范,需项目申报单位、项目所在镇街等签署意见、盖章确认) ;
4.项目实施及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必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
5.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6.规范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或技术方案(应包含项目情况详细介绍、实施主要内容、实施进度安排、项目实施详细预算、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等) ;
7.项目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8.项目单位2022年度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需从纳税申报系统导出) ;
9.项目实施前、实施中照片若干张并进行名称备注;
10.项目单位在“信用湖南” “信用长沙”等信用查询系统中信用记录证明。
11.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公共机构类资料清单
1.关于申请长沙县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的报告
2.长沙县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3.项目申报资料:
(1)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用能人数、建筑面积、节能工作措施等; 2021年、2022年水(度)、电(升)、燃气(立方米)耗能情况台账。
(2). 上年能源消耗基本情况:①能源消耗量:电x x度/年,油x x吨/年,煤x x吨/年,天然气x x立方米/年,水xx吨/年;总消耗量(吨标煤/年),能源费用(万元/年),主要耗能设备。②能源分类(实物单位/年) :生产耗能,空调耗能,照明耗能,其他耗能。
(3)项目基本情况:①项目类别(如建筑节能、光伏及照明、新能源利用);②项目背景或必要性;③项目简要说明(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④项目建设方案;⑤项目预算。
(4)项目的技术及效益评价:①技术特征;②项目完成后产生的节能效益。(必须说明项目实施后达到的具体目标,如节电x x吨,节水x x吨,节煤x x吨,节气x x立方米,总计节能折合x x吨标准煤等);③项目完成后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5.项目实施及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
(二)材料制作要求
1.报告文档需规范字体格式,大标题使用二号宋体加黑,正文使用三号仿宋。
2.所有材料装订成册,按顺序排列,并制作目录。
3.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供电子档和纸质档,纸质档一式两份,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1.发布通知:县发改局根据节能专项工作要求以及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情况下发资金申报指南。
2.公开申报:项目单位需在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网站(http: //www. csx. gov. cn/zwgk/ bmxxgkml/xfgjwjj/bm. html ),下载申报表格,阅读申报须知,按照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材料要求准确、全面、真实,单位法人代表必须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字盖章确认。符合条件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通过所在地镇(街道)进行申报,企业单位可通过所属园区(含长沙经开区、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长沙黄花综保区、星沙产业基地等,下同)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公共机构符合条件的项目原则上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镇街道归口申报;学校、医院等须报教育、卫健节能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申报。项目实行一次申报,逾期申报无效。
3.部门审核:项目所在镇(街道)、园区和教育、卫健等部门负责本区域本系统内申报项目的初步筛选,并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所有项目实行一次性推荐。县发改局负责申报项目的入库、初审(符合性审查),初审通过的项目统一提交局党组会议集体议定给予补助的项目及资金安排计划,各相关部门对资金安排计划的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其中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项目经县安委办、县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审核结果和会审意见提交县发改局审议。
4.项目报批:联审合格后县发改局将党组会议议定的项目及资金安排计划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5.项目公示: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的专项资金计划,县发改局在《星沙时报》或政府门户网站(县发改局)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6.计划下达: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文件。
7.项目验收:资金计划下达后,各项目单位立即组织项目实施(企业项目自筹资金必须到位),并在项目完工后向县发改局提出验收申请,所有项目须在本年度内完成验收。由县发改局相关业务科室人员进行验收,涉及专业性较强的验收项目必要时聘请三方公司配合验收;对资金支持较大项目,确有必要的,在业务科室验收后,由聘请的三方公司进行抽查、复查(或派驻纪检组共同参与)。验收结束后,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如验收结果与资金计划文件一致,不再进行公示)。
8.资金拨付:县发改局根据资金计划文件和项目验收情况提出资金拨付方案报县财政局,经审核后,与县财政局联合印发资金拨付文件,按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专项资金拨付均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到位。
五、资金分配
1、镇(街)、村(社区)自建节能项目总投资在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补贴标准为总投资的80%; 总投资在10万-20万元的(含20万元),补贴标准为总投资的70%;总投资在.20万元以上的,补贴标准为总投资的60%,补贴金额上限为20万元。
镇(街)、村(社区)两级项目按照镇(街)工程管理办法由镇(街)进行把关。项目验收时按照总投资金额进行验收,未完成总投资金额,验收不予通过。
2、企业建设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补贴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补贴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
六、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如实提出申请,并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2.项目所在镇街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严格核实和认真筛选,择优推荐。
3.县发改局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资格审查、项目初审,以及项目实施、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监督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在县发改局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并向县政府报告绩效评价结果。
4.获得资金补助的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滞留、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追缴已安排的专项资金且三年内不再纳入项目资金支持范围外,还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5.本申报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