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关于开展2022年度湖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湖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工信装备〔2023〕418号
各市州和财政省直管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工信装备〔2022〕600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湖南省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励类别
1.新车型研发、引进奖励;
2.创新能力提升奖励;
3.产业标准制定奖励;
4.创新发明奖励;
5.汽车产销规模提升奖励;
6.发展关键核心零部件产业奖励;
7.道路测试奖励。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湖南省内依法注册,除《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外,其它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能够严格落实资金管理要求,积极配合做好调查、调度、绩效评价等工作,具有良好信用。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预期经济社会效益较好,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主要情况
1.所申报项目或事项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规定,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设备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得申报。
2.项目单位在绩效评价或审计中未获得通过,以及在项目调度、经济运行调度等工作中不配合,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申报。
3.存在被列入信用湖南网失信名单等其他严重问题的单位,不得申报。
4.存在税务、环保、安全等领域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四)各类别奖励具体申报条件参考附件1。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各类别奖励的单位按对应奖励申报书(见附件)要求进行填报,并提供申报书所要求的证明材料。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申报,申报材料通过省工信厅项目管理系统(http://222.240.80.54:8086/pmp/a/login)“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上传提交。相关附件应全部插入到申报书中,同时上传PDF格式和Word格式各一份。凡涉及车辆数据类明细表的,表中车辆排序须按照合理顺序进行;凡涉及证明类附件的(如:车辆销售合同,机动车专用发票、行驶证),附件排序须与车辆数据类明细表的车辆排序一致。
四、申报及审核程序
1.市州单位,由市州工信局会同财政局组织申报、推荐、行文上报等工作,市州工信局牵头实施项目初审,并在系统中完成审核上报。
2.财政省直管县市单位参照市州分工开展工作,申报文件同时抄报所在市州工信局、财政局。
3.中央在湘单位和省属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所在地申报。
4.省工信厅牵头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审核,并根据需要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按有关程序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厅按程序下达奖励资金。
五、其他事项
1.各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要对申报资料的要件齐全性等认真把关,坚决杜绝虚假申报,不得推荐明显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扫描上传到省工信厅项目管理系统,并报送纸质文件2份和电子档文件U盘1个至省工信厅915办公室(只需红头文件和汇总表,不需申报单位资料)。逾期或不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主动放弃。
2.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因申报材料不完善、不清晰、不正确、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导致不能获得奖励资金的,相关责任自负。申报单位不管是否受其他机构和个人影响,故意弄虚造假的,存在骗补和违规谋补等违规、违法情形的,将收回其省级奖励资金申请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申报省工信厅专项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单位代理奖励资金申报事宜,请相关单位自主申报,并按程序报送。如有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假借机关单位或工作人员名义进行推销或收取费用的,请向当地相关部门举报,谨防上当受骗。
六、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联系电话:0731-88955383;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731-85165036;
省工信厅项目管理系统操作联系电话:0731-88955465。
附件下载:附件1-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