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准】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集2024年拟推荐地方生态环境标准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集2024年拟推荐地方生态环境标准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38号)相关任务,健全我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4年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湘市监标函〔2023〕260号,附件1)、《关于征集2024年度标准化项目的通知》(附件2)等规定,现公开征集2024年拟推荐地方生态环境标准项目(附件3)承担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所申请承担项目相关的工作背景和技术能力,熟悉国家和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有较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可为标准化项目提供政策及经费支持。
(二)申请单位诚信守法,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通报处分、媒体曝光等事件。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申请单位的在职人员,具有扎实专业知识、丰富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单位分别按照附件1、2要求填报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合作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于2023年10月25日前报送我厅。申请材料应报送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同时将电子文档(Word版、盖章后PDF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推荐项目和承担单位确定方式
采用公开征集、自愿申报、资格初审和会议评审等方式确定。会议评审时间初定于2023年10月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申请单位提前准备PPT演示材料(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经评审,项目的申请单位均未达到要求的,暂不推荐。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