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关于做好湖南省2023年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湖南省2023年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湖南湘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县(市)、园区商务(招商)局、财政局,有关项目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商务厅湖南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服务贸易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启动湖南省2023年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要求
企业的同一业务仅能选择一个支持方向申报,已获得(长商务发[2023] 19号)奖励的项目不再支持;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个人代理申报。
(一)特色服务出口基地(人力资源)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专业类特色服务出口基地的通知(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商办服 贸函[2021] 355号)文件精神,资金用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提高国际投资合作水平,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研究和符合文件要求的其他支持方向。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2022年度国家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获评文件;
2、资金申报表(附件1) ;
3、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地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工作亮点和成效、2023 年工作计划等;
4、信用承诺书(附件2) ;
5、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二)国家文化出口基地
根据《商务部中央宣传部等17 部门关于支持国家文化出口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商服贸函[2021] 519号)《支持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湘商发[2022] 32号)文件精神,资金用于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公共平台,开展基地重点品牌和市场主体培育、共性技术支撑、宣传推广、人才培养与引进、贸易促进,以及符合文件要求的其他支持方向。对每个基地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名单获评文件;
2、资金申报表(附件1) ;
3、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2022 年及2023年文化出口情况等) ;
4、信用承诺书(附件2) ;
5、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6、2022年度企业税收完税证明;
7、2022年度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系统执行额截图;
8、2022 年度文化服务出口证明材料,包含收入明细表(附件3),包含外汇管理部门或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和与清单相对应的服务出口合同或协议。
(三)特色服务出口基地(中医药)
根据《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支持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商服贸规发[2021] 73号)文件精神,资金用于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互联网+中医药服务”跨境医疗、教育服务平台,开展品牌和市场主体培育,国际营销推广,.贸易促进和符合文件要求的其他支持方向。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2022年度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获评文件;
2、资金申报表(附件1) ;
3、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基地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工作亮点和成效、2023 年工作计划等;
4、信用承诺书(附件2) ;
5、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四)支持发展服务贸易业务
1、根据《关于加快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湘开办发[2022] 12 号)文件精神,资金用于扩大服务贸易规模,发展技术服务、数字服务(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服务、云计算服务、大数据服务等)和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业务。单个企业(机构)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
(2)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业务出口情况等) ;
(3)信用承诺书(附件2) ;
(4)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5)2022年度企业税收完税证明;
(6) 2022年度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执行额截图;
(7) 2022年度服务出口达到50万美元的证明材料,包含收入明细表(附件3),包含外汇管理部门或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和与清单相对应的服务出口合同或协议。申请技术出口的企业须提供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有银行签注记录),要求有表格汇总;
(8) 2022年度审计报告。
2、支持取得国际资质认证。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2022年取得国际资质认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或对已获得国际资质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等费用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支持额度不超过认证费用支出的5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
(2)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和申请金额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3)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 ;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2022年度企业税收完税证明;
(6)商务部业务统一 平台2022年度完成服务外包执行额截图;
(7) 2022年度取得的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和与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缴纳认证费用凭证,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费用要求有表格汇总。
3、支持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对服务外包企业2022年度在“一带一路”、RCEP以及港澳台等市场推广技术和标准,所发生的咨询费、注册费、宣传资料费、搭建费等,给予最高50%且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
(2)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业务发展情况等),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3)信用承诺书(附件2) ;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 2022年度企业税收完税证明;
(6) 2022年度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执行额截图;
(7)所发生费用汇总表(包括费用名称、时间、金额等)及服务合同(协议)、资金投入等证明材料;
(8)凡外国文字的文件须请专业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
(9) 2022 年度审计报告。
二、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
2、在长沙市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3、未被列入长沙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
4、资金申请单位与项目运营单位一致;
5、不重复享受各类市级财政奖补资金。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根据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申报通知,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 ht://75.6.47.153)进行项目申报。并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的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档。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国家级园区、区县(市)商务、财政部门递交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材料。提交的纸质材料须和平台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企业网络平台申报和纸质资料提交时间自2023年9月18日到2023年10月13日17点。逾期未,上报的不予受理。
2、项目初审。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湖南湘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国家级园区、区县(市)商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形成初审意见,正式联合行文(含附件4)报送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并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初审操作,同时将初审报告的联合行文(含附件4)及项目单位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2023年10月20日前报送至长沙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地址: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一办10楼1028室,联系电话: 88665563)。 逾期不予受理。
3、部门审核。市商务局对湖南湘江新区,各国家级园区、区县(市)提交的项目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4、政府审定。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5、结果公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资金申报平台、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市商务局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6、集中拨付。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和公示结果,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所在的湖南湘江新区,区县(市)、开发园区,由湖南湘江新区,区县(市)、开发园区按程序拨付至项目单位。
7、绩效评价。市商务局,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各国家级园区、区县(市)商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四、有关要求
1、各国家级园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申报组织和初审工作,项目应报尽报,初审时应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要求。如因初审把关不严导致项目虚报等问题,由项目所在区县(市)、园区负责追回资金。区县(市)、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应配合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
2、各申报单位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生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获得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应配合做好绩效评价。
五、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