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项目】湖南省关于组织推荐工信部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推荐工信部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有关园区及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243号)相关要求,现就组织推荐工信部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数字领航”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方向遴选一批标杆示范项目。
根据工信厅信发函〔2023〕243号文件要求,我省推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中德智能制造合作等3方向项目原则上合计不超过10个,推荐“数字领航”企业方向项目不超过3个。
二、申报要求
(一)“数字领航”企业方向申报主体是获得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的制造企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等,应在湖南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
(二)申报主体中,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方向的,重点从湖南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标杆企业中推荐;申报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的,重点从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中推荐。
(三)“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支持已入选企业重复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不支持已列入前期同类试点示范的项目或仍在示范期的项目重复申报,不支持未建或在建项目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主体认真对照相关要求如实填写试点示范申报书(见附件1),并报送至所在市州工信部门。
(二)各市州工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企业申报项目,不分配申报名额,2023年9月25日前统一将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2)、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见附件1)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工智能与数字产业处(电子稿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按工信部通知要求择优推荐试点示范项目。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