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计划项目】关于报送2024年株洲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项目的通知
关于报送2024年株洲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全面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加快“培育制造名城,建设幸福株洲”,加大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补短板工作力度,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工作要求,现就2024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域范围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主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主要包括:
1.利用本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利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项目;
3.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的项目;
4.其他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资金的项目。
二、申报重点
拟申请列入2024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重点围绕六个方向申报:
1.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公路、水运码头、城市轨道交通、公交站场等;
2.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市政道路、桥隧、停车场、供水、排水防涝、污水处理、园林等;
3.社会公益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民政、老旧小区改造等;
4.农林水利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饮水安全、水库、河道堤防、灌区治理等;
5.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主要包括垃圾分类、固废物处理、黑臭水体整治、流域治理、能源节约利用等;
6.其他公共配套设施项目,主要包括政法基础设施、市级消防站所、市直单位公共资产维修改造、应急安全体系和相关部门信息化建设等。
三、申报条件
政府年度投资计划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经济合理、节约高效”原则,优先续建项目、优先群众反应强烈的项目、优先破解城市发展瓶颈的项目、优先事关产业发展的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国家政策规划及重点推动的项目。申请纳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建设管理主体已经确定;
2.项目已经过充分酝酿和论证、成熟可行,可行性报告已经批复或者设计概算已经核定,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24年年内可以开工建设的项目或已开工未完工的续建项目;
3.已与财政部门对接,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须财政部门出具资金来源审核意见或评估论证,或明确资金已有安排意向,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不会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4.已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接,规划条件、土地指标基本落实;
5.已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或储备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
6.新建项目需附项目申报材料,提供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同类型项目申报,须按轻重缓急排序;
7.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目标,需要列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但不完全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项目,可作为储备项目列入政府年度投资储备计划。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未纳入本计划的,原则上不安排建设资金和用地指标。政府年度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将严格执行,计划期内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追加计划的,需按程序批准后方可调整或追加。
四、申报要求
1.拟申报列入本计划的信息化项目需提供上级有关部门或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建设的相关文件材料,或出具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的项目建设合理性的说明(需明确开竣工时间)。
2.各项目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表时务必注明详细的项目信息,对照表格每一项内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不得缺项漏项。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60万元。对项目总投资和年度投资等涉及资金安排事项,必须取得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意见。
3.拟申报列入本计划的项目须同步报送全市项目开发储备项目库。市本级项目报送市投资服务中心,区级项目联系所在地发改部门。未列入全市项目开发储备项目库的项目不予列入计划。(涉密项目除外,联系人:市投资服务中心赵翔宇,13874163796)
4.拟申报列入本计划的项目不得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办公用房或违反规定在技术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不得违规“搭车”建设楼堂管所。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5.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内项目进行初审汇总,统一报送。
6.我委将会商财政、住建、资规等行业主管部门,就申报项目提出建议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下达。
7.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铺排,于2023年9月26日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表、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及其他材料扫描件报送我委。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