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湖南省关于建设2024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库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建设2024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库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财政主管部门,长沙市物流口岸办: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2]36号)精神和《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有 关制度机制的通知》(湘商建[2023] 5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水平,强化财政资金对引导和推动项目建设的决策能力,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库建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关于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我省农产品冷链物流强链补链三年计划,建立2024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库,作为2024年度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我省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决策、管理的基础和.重要依据。项目库建设管理坚持“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分类设置、结构优化,实事求是、动态调整”的原则,按照储备、核准、建设、验收、归档的程序实施。按照“强节点、建链条、优网络”的工作思路,以农产品集散地和销地为重点,突出强化“长株潭”经济圈冷链集散能力,兼顾提高我省大湘西地区农产品冷链集散能力,通过补齐农产品冷链设施短板,建立健全畅通高效、贯通城乡、安全规范的农产品冷链现代流通体系,推动我省农产品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
二、入库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为项目主体所有人或与项目主体所有人签订自2023 年开始5年以上运营合同的运营管理单位。
2.项目申报单位须为注册地、纳税地在湖南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和条件,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
3.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
(二)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须于2023年6月1日以后有新增投资建设内容,且须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体竣工验收。
2.申报项目此前未获得过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未被纳入其他类别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库或被列为其他类别财政资金支持对象。
3.项目建设内容符合《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2]36号)明确的3个支持方向:
1.增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能力建设。
2.提高冷链物流重点干支线配送效率。
3.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冷链环境。
(三)列为入库对象的项目类别
1.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2.公共冷库、中央厨房建设项目。
3.农产品流通企业、冷链物流企业改扩建冷链集配中心和低温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4.农产品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建设改造前置仓等零售终端冷链物流设施项目。
5.农产品流通企业、冷链物流企业购置移动冷库(冷箱).农产品冷链运输车辆,提高冷链物流终端配送效率的项目。
(四)不列入项目库的项目类别
1.非服务农产品流通的冷链建设项目。
2.新增有效投资额小于100万元的项目。
(五)新增有效投资额验收界定标准
1.2023年6月1日-2024年10月31日期间发生的符合支持方向和原则的新增有效投资资金数量。
2.新增有效投资建设内容相关合同、正式发票、银行付款凭证与实物一一对应,且均为公对公。
3.发票和银行转账支付凭证的时间须同时满足时限要求。
4.合同约定2024年10月31日之后支出,3%以内的质保金计入新增有效投资额。
5.合同约定2023年6月1日之前,2023年1月1日之后支出,10%以内的预付款计入新增有效投资额。
(六)不计入新增有效投资额的项目支出
1.土地购置、征地拆迁的支出。.
2.项目土建支出。冷库保温层建设和建设冷链设施所必须的控制、供电、调温等专用配套设备可计入新增有效投资额。
3.企业办公设施建设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宿舍等建设支出。
4.工作经费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环评、可行性研究、绩效评价、项目验收等支出。
5.各类运营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招待、广告推广、人员工资、租金等支出。
6.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的支出。
7.无法核实唯一性的设备购置费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移动式货架、货柜、耗材类周转箱(框)购置费.
8.非冷链流体环节的农产品生产、加工设施设备购置费。
三、项目库建立流程
建立项目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纪依法依规依程序、优中选优自愿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征集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自愿申报,按县、市、省逐级审核确定。建立流程如下:
(一)县市区组织项目申报(8月31日前)。各市州和县商务、财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广泛宣传发动,采取公开征集项目方式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并在对项目进行合规性遴选后建立县级项目预备库,并推荐至市州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推荐材料要求见附件1,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2,项目推荐表见附件3.
(二)市州组织审核推荐(9月15日前).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将县市区推选的项目纳入到年度市级预备库,并联合财政部门对县市区推荐的项目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合规性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至省级有关部门。
(三)省级组织项目评审(10月20日前)。省商务厅将各
市州推选的项目纳入到年度省级预备库,并牵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预备库内项目进行评审,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剔除重复支持项目,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最终转入省级正式库列为年度财政资金支持对象。各市州、县市区对应将省级正式库中所属项目纳入到各自年度正式库。
四、项目管理
对于纳入正式库的项目,县级商务主管部门须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补贴合作协议》(见附件4)。项目实施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坚持规范管理、跟踪问效的原则,利用各种条件和手段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督促和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纳入正式库的项目自公示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完成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被调出正式库:
(一)项目实施主体存在严重违规或违法经营行为。
(二)项目实施主体发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三)经举报和核查核实在入库项目申报、项目资金支持申报过程中提供虛假情况,材料失实。
(四)经核查核实,项目已享受过财政资金支持或在此前已被确定为其他财政资金支持对象。
(五)项目建设内容进行重大调整但未及时按要求报告调整事项,或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申报建设内容出现偏差未按要求整改。
(六)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
(七)其它原因终止,不能继续实施项目。
五、项目验收
2024年11月10日前,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对项目建设及是否具备验收条件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将验收申请报送.省商务厅。省商务厅牵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开展现场验收,验收结果报省财政厅。根据验收结果,以全省奖补资金总额占验收后核定的全省新增有效投资总额比例为基准,确定奖补比例进行资金清算,对单个项目按不超过30%的比例、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设置奖补双上限。省级在实施现场验收时组织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交叉对第三方机构贵任落实和廉政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相关方在项目验收廉政反馈意见表(见附件5)上如实填写有关情况并签字确认。
六、绩效评价
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理念。省商务厅在项目奖补资金拨付后下发绩效评价通知,组织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自评。省级相关部门在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评审验收的基础上,结合对各市州、县市区自评材料的综合分析、评估,最终形成全省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省级相关部门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同时对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供应链体系项目库建设,建立省级统筹、市级协调、县级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我省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工作。
(二)落实推荐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要求落实项目推荐责任制,明确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贵任人,对申报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及申报新增有效投资额的客观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全程负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杜绝弄虚作假。有关信息须在推荐项目表中如实填报,未明确相关责任人信息的项目视为无效申报。
(三)把准项目遴选原则。各市州、县市区要树立“把钱花在刀刃。上”的理念,准确把握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资金使用的原则和支持重点,把真正能推动我省农产品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的项目遴选出来。
(四)做好政策宣传。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的政策措施,在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项目库建设相关信息。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力度,着力解决工作人员业务不专、企业领会政策不到位等问题。
八、特别提醒
(一)项目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不会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等第三方为项目单位代理申报事宜,请相关单位自主按程序进行申报。
(二)各市州商务、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推荐文件和各项目申报材料,务必于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 17:00前上报。其中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联合推荐文件1份,各项目申报材料1份,报省财政厅外经处联合推荐文件1份,相关文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jsc0731@163.com, 逾期或未按规定报送的,视同自动放弃。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