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中心】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株洲市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株洲市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培育制造名城,根据《株洲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试行办法》(株发改发〔2022〕76号)等规定,现就2023年株洲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重点支持高端装备、航空航天、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新兴服务业和未来产业等九大产业领域技术中心的建设。
2.企业具备较大的经济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株洲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茶陵县、炎陵县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企业具备较好的研发、团队、试验等基础条件,其中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300万元,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2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4.企业在申请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存在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税收违法行为、司法或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违法失信行为。
5.已被认定为国、省企业技术中心的法人单位以及从事业务领域与其相同的控股子公司不再申报市企业技术中心。
6.符合《株洲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试行办法》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原则及数量
各县市区发改局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严格审查,择优推荐。推荐采取限额方式,综合考虑支持领域方向及县市区企业数量等因素,原则上天元区、醴陵市各推荐不超过5家、其他县区各推荐不超过3家。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1.申报企业应按照《株洲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要求,编制《株洲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1),填报《株洲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附企业签署的真实性承诺函(附件4)。企业资料装订顺序依次为:真实性承诺函、申请报告、评价材料、附件及佐证材料。
2.各县市区发改局严格审核企业申报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填报企业技术中心汇总表(附件3),并于9月8日前将推荐申报文件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至市发改委工业和高技术产业科(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5号市发改委313室),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经核查如发现申报单位存在资料作假、虚报的情况,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2.市发改委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企业代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事宜,请相关企业自主按程序申报。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