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长沙市关于做好2023年长沙市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奖补资金申报
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长沙市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县(市)商务局、财政局:
为更好地支持和促进我市商品市场建设发展,根据《长沙市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长商务发〔2022〕25号)、《长沙市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长商务发〔2022〕56号),现将2023年长沙市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1.市场基础设施优化奖励。建设并竣工的交易、仓储、分拣、加工、展示、体验、节能改造、场内道路等基础建设项目单项投资超过300万元,按新增有效投资金额给予不超过30%的奖补,且同一商品市场同一年度基础设施优化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市场数字化建设奖励。数字化建设产生的平台建设、软件开发、设备购置、网络租赁等单项投资超过300万元的项目,按新增有效投资金额给予不超过30%的奖补,且同一商品市场同一年度数字化建设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优化升级综合奖励。对参与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且考评成绩提高的商品市场,按照投入到环境优化、能力提升、创新融合、宣传推广等方面新增有效投资金额给予不超过30%的奖补。具体奖补金额根据新增有效投资额和考评成绩增数确定,且同一商品市场奖补金额不超过20万元。
4.同一商品市场在同一年度可同时申报市场基础设施优化奖励和市场数字化建设奖励,但申报了市场基础设施优化奖励或市场数字化建设奖励的商品市场不能同时享受优化升级综合奖励。同一商品市场在同一年度享受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5.新增有效投资总额是指2022年9月7日至2023 年9月6日完成建设投资的费用(不包括土地购置、征地拆迁支出和办公楼、宿舍、办公、招待、租金等间接开支)。项目采取分期建设的,只对上述期间内完成竣工验收或投入运行使用的新增有效投资进行奖补,超出此期限外的投资不纳入奖补范围。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由区县(市)确定为参与长沙市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且考评成绩不低于60分的商品市场均可申报。其中申报优化升级综合奖励的商品市场必须通过区县(市)组织的两次考评,且第二次考评成绩比第一次考评成绩有提高。
2.申报项目应于2022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6日完成竣工验收或投入运行。
3.申报遵循谁投资、谁申报原则,投资主体必须与申报主体一致。
4.申报市场主体工商登记注册地和项目所在地在长沙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证照齐备有效,且建立财政支持项目资金专账管理制度。
5.申报市场主体应依法纳税,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足三年的,自注册之日计起),无欠税、欠债不还等不良信用记录,且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新设立单位纳税信用等级需为M级。如申报期间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未公示企业信用等级时,可以上年度的等级为准,或以“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年度纳税信用常态化预评信息表”信息为准),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信誉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6.已获得过各级财政支持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重复支持。
(二)企业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3)。
2.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4)。
3.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资产状况、股东构成、企业性质、生产经营规模、就业人数、单位概况等情况。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企业正常运营证明相关材料
包括企业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企业纳税证明、信用证明、年度财务报表(经会计事务所认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等能够证明企业正常运营的相关材料。
5.项目建设相关材料
(1)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所属支持方向、建设性质、实施建设地址(提供建设地址GPS精准定位图)、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立项文件、设计图和效果图等。
(2)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情况。包括自2022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6日完成的建设内容和投资情况、项目新增有效投资统计、新增有效投资相关佐证材料(相关合同、税务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等。
(3)第三方出具的申报项目投资审计报告。
(4)项目建设相关记录。项目建设现场照片(基础设施优化项目至少提供外观全景图、细节图、新增设施设备图、施工现场图等图片;数字化建设项目至少提供各主要平台界面截图、设计现场图等,包括硬件建设内容的项目还应有系统平台及终端硬件图、安装和调试现场图等),图片下方需要配文字说明。
(5)质量验收合格资料。基础设施优化项目中的已竣工工程类和安装类项目需提供质量验收合格资料(不包括非政府投资主体内部验收资料);设备采购类项目需提供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资料。数字化建设项目的配套硬件需提供质量检验合格相关证明;平台建设、软件开发等项目由申报单位提请区县(市)商务部门组织验收,重点对新增有效投资额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对照合同及方案设计书查看软件功能是否实现,并出具项目现场验收表(附件2)。
6.其他认为有必要的证明材料(例如证明建设道路、装卸场坪等在市场占地范围内的规划图纸等)。
7.补充说明。
(三)湖南湘江新区及区县(市)商务、财政部门联合推荐文件有关要求
湖南湘江新区及区县(市)商务、财政部门应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现场查勘核实。核实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建设内容方向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享受过各级财政奖补资金、新增有效投资总额完成情况等,出具初审意见以及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考评计分情况,填写推荐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现场验收表等(附件1、2)。
(四)其他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编写目录和页码。
2.企业申报材料封面列明申报方向(包括市场基础设施优化奖励和市场数字化建设奖励、优化升级综合奖励等3个方向),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或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建设投资完成设施设备实物或软件系统、建设合同、银行公对公付款凭证(不含公对私、私对公、私对私的付款凭证)、正式发票一一对应,不相符的一律作核减处理。
4.所提供各类复印件、佐证文件等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一式2份。
三、申请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项目申报
商品市场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向湖南湘江新区或区县(市)商务部门提交企业申报项目材料。同步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http://175.6.47.153)进行注册申报,申报日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并根据资金申报通知的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申报提交的平台电子文档需和纸质资料保持一致。企业在平台申报及纸质资料提交时间自2023年8月21日到2023年9月15日17时。逾期或未按规定报送的,视同自动放弃。
(二)初审推荐
湖南湘江新区、区县(市)商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现场查勘核实,重点核查项目建设内容和新增有效投资总额完成情况,形成初审意见。对初审合格项目,由湖南湘江新区、区县(市)商务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于2023年9月21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各一式一份),并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http://175.6.47.153)完成初审操作。企业申报项目材料同步于2023年9月21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一式两份)。初审意见和企业申报项目材料逾期未上报的不予受理。
(三)部门审核
市商务局对通过各区县(市)初审的项目进行复审,并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提交第三方评审。
(四)第三方评审
市商务局牵头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经过复审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五)政府审定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申报项目的复核情况和第三方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六)结果公示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将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市商务局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七)集中拨付
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和公示结果,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商品市场。
(八)绩效评价
市商务局、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区县(市)商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自评,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湖南湘江新区和各区县(市)商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申报组织和初审工作,初审时应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要求,如因初审把关不严导致项目虚报等问题,将予以问责,并由项目所在地区县(市)负责追回资金。资金拨付后,湖南湘江新区和各区县(市)商务部门应做好奖补资金的绩效评价。
(二)各申报单位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各类财政资金,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生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三)获得本次奖补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须将奖补资金投入到市场建设和发展方面,必须专账管理、单独核算;必须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财政、审计、商务等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监督监察,同时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