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中心】湖南省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第二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第二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推进规模工业企业创新研发活动全覆盖,发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中的引领与示范作用,根据《湖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湘工信科技〔2022〕275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第二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范围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类型
1.申报单位范围。申报单位应具有企业实体属性,其主要经济活动范围应严格属于省工信厅主管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即《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C.制造业门类31个大类、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门类3个大类、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主业明显,2022年度自主产品(技术/服务)获得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业务属于建筑、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测管理、批发零售业(含电商)等领域和其他不属于省工信厅主管领域的单位均不得申报,市州工信局不得接受其申报。
2.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类型。我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为生产制造型和研发设计型两类,分别设有不同的申报条件及基本要求。申报单位应根据其工商注册所属行业、实际主营业务、主导产品(技术/服务)及其收入等具体情况,比照《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确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类型(生产制造型/研发设计型)。
其中,研发设计型企业限于通过开展651.软件开发、652.集成电路设计、653.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657.数字内容服务、731.-734.研究和试验发展,为工信领域企业提供654.--656.服务、74.专业技术服务、75.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等业务获得收入的企业,且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主营业务属于C.制造业门类31个大类、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的企业均归属于生产制造型。两种类型不得混淆,企业填报后不得更改。
推荐单位必须组织到申报单位现场,审查其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业务收入构成,判断其申报类型以及是/否符合对应的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二、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1.我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符合性认定,不限名额。推荐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办法》中的第六条、附件4“两类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时的限定性指标及其基本要求”以及前述“一、申报单位范围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类型”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只有每个方面都达到了相关要求时才予推荐,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中任何一项未达到时均不得推荐。
2.申报材料(见附件4)应当由企业技术中心自主编制且符合《办法》中的附件1、2、3的相关要求,其中明确:
(1)2022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整套,须经有效拥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审计出具、手续齐全且已赋予二维码(清晰查询)。另外提供2020、2021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不需要附注部分)以供参考。
(2)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佐证材料:申报单位必须通过本单位自主创新,作为首次申请人申请并获得授权且当前有效的1件发明专利或20件软件著作权证书。提供由申报单位确认属于其自主研发的1件发明专利证明材料(必须有该发明的申报受理通知单和授权证书,填报附件2《申报单位自主研发申请并已获授权且当前有效的发明专利信息汇总表》)或20件软件著作权证书。凡没有按要求提供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者均视为不符合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3)企业拥有的研发人员:指企业内部全职的研发类人员,应附有真实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外聘兼职的人员不计。
(4)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及其原值证明材料:应附有仪器设备列表清单,本企业购置仪器设备的发票应清晰可信、总金额不少于申报类型对应的规定数目。
(5)技术创新管理制度:相关制度文本必须是公司正式印发的、清晰可信的文件,能明显体现本企业在技术创新管理方面的实际情况和特色。
(6)技术中心成立文件:必须是公司正式印发的文件,技术中心功能定位、组织架构、主要人员及其职责等明确。
三、申报程序及工作要求
各市州工信局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的申报推荐工作,包括申报材料现场和网上审核、行文推荐、报送材料等工作。
1、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及其WORD、PDF电子文件(共2份)于8月31日前送达所在市州工信局(科技科)。
2、市州工信局于9月11日前组织完成对申报单位的申报类型、申报材料及相关数据信息的现场和网上核实工作(填写附件3工作情况表并加盖公章),确定其中全面符合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的企业名单、同时在《企业基本情况表》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上加盖本局公章以示确认。
市州工信局于9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含附件1、2、3)、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及2个电子文件(1份)等统一送达省工信厅(科技处),过期无效。
省工信厅将对市州工信局推荐的企业及其申报材料进行抽查。经我厅抽查,若发现市州工信局未按我厅要求组织进行申报材料的现场和网上核查工作、推荐了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将退回该局的有关材料。
省工信厅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申报单位代理申报事项。严格符合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的申报单位应尽早对接所在市州工信局(科技科),遵其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勿致延误。明显不符合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的单位不得干扰工信部门工作,待各方面条件达到时进行申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