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申报第十批长沙智能制造试点企业的通知
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申报第十批长沙智能制造试点企业的通知
各区县(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园区经发(产业)局、财政分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制造企业的智能制造能力,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根据《长沙市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相关要求,现将第十批长沙智能制造试点企业(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长沙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单位智能化技改项目原则上要求已开工建设,且项目投入运营后在提升生产效率、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降低运营成本、缩短研制周期、降低产品不良品率等方面将有明显成效。
二、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企业对照申报条件,严格按照附件1的要求编制《长沙智能制造试点企业(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本次申报不需要企业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需在“长沙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价系统”(http://1.116.190.163:10089/)录入相关信息并下载评测报告。
(二)区县(市)工信局、财政局(园区经发(产业)局、财政分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把关并进行联合推荐。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开展多种模式试点的企业(项目)。同时推荐部门应加强对最终获批的试点企业(项目)的指导,并对其开展智能制造给予重点支持。
(三)市工信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对通过评审的企业进行现场核验。智能制造试点企业(项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三、相关要求
(一)各区县(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园区经发(产业)局、财政分局于2023年8月25日前将智能制造试点企业(项目)推荐行文(一式两份)报送市工信局827室,企业(项目)汇总表及申报材料电子版(含扫描件和可编辑文档)一并提交。
(二)只有纳入市级智能制造试点企业才具备国家、省、市智能制造相关项目申报资格。
(三)各区县(市)、园区试点企业申报建议数量详见附件3。
附件:
1.长沙智能制造试点企业(项目)申报书.docx
2.长沙智能制造试点企业(项目)汇总表.docx
3.第十批试点企业申报建议数量表.docx
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