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老字号】关于组织开展首批“长沙老字号”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首批“长沙老字号”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商务局:
为深入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增强我市特色品牌集聚,加大“老字号”保护传承创新发展,有序推进“老字号”品牌认定工作,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发[2022] 11号).《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实施意见》(长发[2022]8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组织开展首批“长沙老字号”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长沙老字号”评选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是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重要论述的具体举措。“长沙老字号”品牌认定工作是以群众实际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挖掘地方特色,传承保护地方文化、民间技艺,扶持长沙老字号品牌和企业做大做强,使长沙老字号成为我市传统文化的优秀代表和城市名片,助推长沙旅游胜地、最具幸福感城市,打造中国式现代化最美长沙场景。
二、申报要求
按照“长沙老字号”认定办法通知要求( 详见附件1)。
三、工作流程
1.广泛宣传(8月1日-8月6日)
各区县(市)商务局、协会在日常工作中要通过电视、微信公众号、网络等媒介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评选氛围。
2.组织推荐(8月4日-8月31日)
各区县(市)商务局作为推荐单位要广泛宣传发动,收集各企业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3),并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择优推荐报送至长沙市商务局(联系人罗璐88665567,莫赛男15607373569,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树木岭自然岭路49 .号湖南省老字号协会。)
3.集中培训(9月1日-9月10日)
各区县(市)商务局要安排专人进行摸排,统计拟申报的老字号企业名单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将邀请省、市协会专家组成员对区县(市)商务局、申报单位进行《“长沙老字号”认定办法》解读、答疑、指导,进一步提升拟申报对象对老字号的认识,熟悉掌握老字号申报流程和规则。
4.现场实地考察(9月10日-9月17日)
各区县(市)商务局要深入到申报企业了解其技艺传承保护、创新发展、诚信经营、现场管理等方面进行实地走访取证,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
5.组织评选(9月18日-9月24日)
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及省、市协会、院校专家学者共同组建“长沙老字号”认定评审专家委员会,开展“长沙老字号”的认定评审工作。
6.社会公示(9月25日-9月29日)
市商务局将拟认定的“长沙老字号”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予以认定。如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确认应取消资格的,则予以取消。
7.总结表彰(10月)
市商务局将制作“长沙老字号”牌匾,邀相关部门及媒体,组织对获评的第一批“长沙老字号”颁发牌匾并且进行公开表彰。
“长沙老字号”认定办法
一、名称
长沙老字号ChangSha Time-honored Brand
二、定义
“长沙老字号”是指在长沙区域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企业品牌。
三、认定范围
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有关单位( 企业或者组织)。
四、认定条件
参加认定“长沙老字号”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品牌创立30年(含)以上;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或在长沙地域范围内传统风俗的企业文化;
(五)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六)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七)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八)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失信行为。
五、所需材料
(一)“长沙老字号”申报书(见附表2 ); .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主体资格的有效文件复印件; .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知识产权部门核准有效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四)企业基本情况(含资本、经营、管理等情况);
(五)证明字号或者商标传承不少于30年的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含有历史记录材料或实物材料等相关证明的部分内容:如地方志、县志、历史档案等史料记载的摘录(需由当地档案馆在内容记录页扫描件盖章);反映组织存在、传承脉络、专家考证资料、字号牌匾、刊登过的文字图片等。
(六)如有产品、技艺或服务内容的企业,附上历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者服务的介绍;如有列入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品牌荣誉、商标注册保护、技术专利、扩张经营、现代化管理和诚信类荣誉等情况的,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七)提交自愿接受市商务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承诺函和依法诚信经营情况报告
(九)相关证明附件材料。
六、认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拟申报“长沙老字号”认定的单位向属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如实填报“长沙老字号”申报书,提交相关认定材料。
(二)初步审查: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对拟认定“长沙老字号”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报长沙市商务局。
(三)专家审查:长沙商务局组织专家对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查,并提出调查意见。
(四)认定公示:长沙商务局在门户网站对拟认定为“长沙老字号”的单位和品牌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实名向长沙商务局提出异议申请。
(五)作出决定:拟认定为“长沙老字号”的单位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或异议与评定条件无实质性关联的,认定为“长沙老字号”。
(六)注册存档:认定过程涉及的资料由长沙商务局、属地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各存档一份,并负责保管。
(七)核发证书:被认定为“长沙老字号”的单位,由长沙商务局颁发统一制作、统一编号的证书和牌匾。
七、标识使用
(一)获得“长沙老字号”称号的单位可以在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商品包装、装潢、说明书、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业务函件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长沙老字号”的字样或标志。未获得“长沙老字号”称号的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制作、伪造、变造、销售或者冒用“长沙老字号”标识。
(二)“长沙老字号”的字样或者标志只能用于获得“长沙老字号”称号相一致的商品或服务上。获得“长沙老字号”称号的单位不得改变核定的使用范围,并应与获得认定的单位名称和代表性注册商标相一致。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长沙老字号”证书、牌匾和标志等。
(三)获得“长沙老字号”称号的单位,不得悬挂非长沙商务局统一制作的老字号标识进行招揽、推介和宣传。如需在分店或其他地点悬挂、使用“长沙老字号”标识,须向属地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前告知,由属地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报长沙市商务局后,根据相关规范要求统一制作,并由属地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监督使用。
八、动态管理
(一)被认定为“长沙老字号”的单位须定期向属地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企业经营情况,属地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长沙商务局。
(二)被认定为“长沙老字号”的单位因单位名称变更、转制、重组等原因,需要变更“长沙老字号”主体的,向属地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变更报告、变更表以及变更所需的有关材料,并承诺对变更行为负责。属地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对变更材料审查无误后,报长沙市商务局审定。
(三)被认定为“长沙老字号”的单位,可依程序优先推荐参加“湖南老字号”的认定和享受相关项目政策资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