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认定】关于开展2023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运行监测与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运行监测与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长沙现代农业发展,根据《长沙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农发[2023] 1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就2023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运行申报认定与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
(一)申报条件与对象
凡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原则
1.突出特色产业原则。重点支持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及其细分特色产业为主导的企业申报。
2.兼顾其他产业原则。支持为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提供社会化服务的企业和休闲农业企业申报,如种子种苗、农资、农机、专业化统防统治、电子商务等企业。
3.适度控制规模原则。凡达到市级龙头企业标准的企业均可申报,为确保质量标准,对各区县(市)拟申报认定市级龙头企业提出建议控制数。
4.全市统筹优中选优原则。各区县(市)应当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中,按照择优遴选原则,选择规模较大、发展前景好、创新性较强的企业新增进入龙头企业行列。
(三)申报认定程序
1.企业申请。申报企业向所在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区县(市)审核推荐。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对标《办法)》规定和控制指标,对申报企业采取材料审查、现场核实、第三方平台(信用湖南和天眼查,下同)核查等方式全面审核,报局党组审定后,以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名义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上报。
3.市局审核、联合审查、现场核查。市农业农村局主管业务处室将企业申报材料分类交相关产业处室进行全面资格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组织局机关办公室、法规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处对审核通过的企业进行联合审查,提出联合审查意见,再组织对联合审查通过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4.综合审核。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审核、联合审查和现场核查结果,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核,并提出综合审核意见。
5.审定公布。市农业农村局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报局党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定通过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文认定并颁发证书、牌匾。
二、运行监测
(一)监测对象。本次监测对象为全市现有市级龙头企业。
(二)监测原则。按照《办法)》规定,实行全面监测、重点抽查,优胜劣汰、适量增补。
(三)监测程序
1.企业申报。监测企业向所属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报送监测材料。
2.区县(市)初审。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对标《办法》,组织对所有申报企业采取材料审查、现场核实、第三方平台核查等方式进行初审,将监测材料和合格、拟淘汰企业名单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级监测。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办法》规定,由主管业务处室联合相关产业处室采取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的比例不少于20%,综合企业自评、区县(市)监测和现场核查等结果,提出评审意见,形成运行监测评估报告,报局党组审定。无正当理由拒绝监测,或不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监测材料的企业,取消其市级龙头企业资格,并全市进行通报。
三、运行申报认定和监测要求
(一)名额控制
全市拟新增100家(不含淘汰递补数)市级龙头企业,根据各区县(市)2022年度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农产品加工业产值、现有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个数、近期摸底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新增龙头企业个数(见附件1)。
(二)认定与监测材料
1.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申报、监测推荐文件。
2.运行监测合格企业和新申报企业需填报《2023 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申报书》(见附件2)。
(三)上报时间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于8月25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上报运行申报认定和监测企业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强化工作部署。要高度重视市级龙头企业运行申报认定和监测工作,明确责任,认真做好龙头企业新增申报认定、监测工作,及时、准确上报相关材料。
2.严密组织实施。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对标《办法)》规定条件,对申报和监测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核查,提出客观、公正的审查意见,杜绝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加强监督管理。申报和监测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对监测企业取消市级龙头企业资格、对申报企业取消认定资格,且4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附件下载:
《长沙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长农发〔2023〕1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