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出台“残疾人就业方案”,致力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长沙市政府近日联合人社局等部门发布了《长沙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方案》,旨在全面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益。
根据该方案规定,到2025年,市直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编制在50人及以上的单位至少要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而编制在67人及以上的市属事业单位至少要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实际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0.75%。其他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也被鼓励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此外,市、区县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将确保15%以上的成员为残疾人。而县、乡两级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总数,将统筹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1.5%。未达到1.5%比例的国有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0.45%。
在确保残疾人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下,该方案要求在相同条件下优先录用残疾人担任适合他们胜任的职位和岗位。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将向残疾人倾斜招录,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扩大招录面向长沙市户籍残疾人的比例。报考年龄上限可放宽至40周岁,学历一般为大专以上(公务员招考可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原则上不设专业限制。国有企业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倾斜力度,针对性地招聘残疾人。
该“残疾人就业方案”旨在为残疾人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推动他们融入社会,发挥自身才能。长沙市政府将持续关注和支持这一方案的实施,确保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残疾人就业方案是指长沙市政府出台的一项政策措施,旨在推动和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益,通过要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优先录用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使残疾人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发挥自身能力,融入社会。这一方案的实施将促进社会的包容和平等,推动残疾人群体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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