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长沙市人民政府物流与口岸办公室关于开展“湖南省2022年商贸流通产业发展资金(商贸物流标准化建设支持方向)”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
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人民政府物流与口岸办公室关于开展“湖南省2022年商贸流通产业发展资金(商贸物流标准化建设支持方向)”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
天心区、开福区、宁乡市商务、财政、物流口岸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促进城市商业提升,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优化市场结构,促进消费持续恢复,根据《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商贸流通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商运﹝2022﹞7号)和我市商贸流通工作实际,特拟定《关于开展“湖南省2022年商贸流通产业发展资金(商贸物流标准化建设支持方向)”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及标准
此项资金拟支持天心区、开福区、宁乡市作为全市重点区县建设商贸流通领域共同配送中心和物流标准化建设。具体支持方向如下:
1、支持区县(市)建立商贸仓储、物流配送中心;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1000mm*1200mm标准托盘购置;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符合400mm*600mm包装模数系列尺寸的循环共用的周转筐(箱)购置;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4、支持建设或改造与标准托盘、周转筐(箱)相匹配的标准化物流基础设施(含装卸月台、装卸工具、标准货架、标准仓库等)。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2、在长沙市依法注册,并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流通企业以及在长沙市依法注册的其他单位或组织。
3、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规模、技术和资金上,具备完成所申报项目的能力。
4、具有健全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没有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湖南长沙)平台失信“黑名单”。
5、同一单位仅能选择一个支持方向申报,原则上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与各级财政资金不重复支持。
6、项目建设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7、申报主体与项目建设主体一致。
8、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资料目录;
2、项目申报表;
3、企业承诺书;
4、申报项目具体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企业概况、项目情况(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进度安排、预期成效等),项目投资情况等;
5、有关佐证材料:如商贸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涉及的环评、国土、规划、报建等前期审批、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消防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以及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及对应付款凭证或银行对账单复印件;标准化托盘、周转筐(箱)、装卸工具、标准货架等设备购置的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的复印件;标准仓库、装卸月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的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投入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证明;
7、申报单位承诺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
8、企业2022年度完税证明。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根据市商务局、市政府物流口岸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申报通知,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http://175.6.47.153)注册后(已注册单位除外)进行项目申报,并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的要求,上传相关文档。同时,将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注册地商务部门、物流口岸、财政部门。提交的纸质材料需和平台电子文档完全一致。
(二)项目初审
天心区、开福区、宁乡市商务、物流口岸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初步审核项目基本情况、查验项目单位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剔除多头申报的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形成初审意见,联合行文同时报送至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市政府一办公楼10楼1046房)、市政府物流口岸办产业处(市政府二办公楼6楼),并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初审操作。
(三)部门审核
市商务局、市政府物流口岸办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申报项目基本情况、查验项目单位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筛选出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后提交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
(四)第三方评审
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五)政府审定
市商务局会同市政府物流口岸办、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报请市政府审定。
(六)结果公示
市商务局、市政府物流口岸办、市财政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政府物流口岸办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由市商务局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七)集中支付
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市政府物流口岸办、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将资金拨付到各项目单位。
(八)绩效评价
市商务局、市政府物流口岸办、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和各区县(市)商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五、申报时间及联系人
(一)申报时间
1、企业网站申报及提交纸质材料时间:2023年6月12日—2023年7月3日17:00(20个工作日),逾期概不受理。
2、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商务部门会同物流口岸、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于2023年7月7日之前将相关资料上报至市商务局、市政府物流口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