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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湖南省2022年商贸流通产业发展资金(城市商业提升)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4 10:29:58点击率:85

  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湖南省2022年商贸流通产业发展资金(城市商业提升)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促进城市商业提升,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优化市场结构,促进消费持续恢复,根据《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商贸流通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商运﹝2022﹞7号)和我市商贸流通工作实际,特拟定《关于开展“湖南省2022年商贸流通产业发展资金(城市商业提升支持方向)”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湘品进商超,万企促振兴行动。

  1、推进农超对接,对主城区大型商超企业利用地域优势,主动深入区县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基地、种养大户等生产基地开展产销对接活动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

  2、鼓励商超、行业商协会等到农村自建、联建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按照标准贴牌生产,加大农产品品牌宣传推介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承接主体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

  3、对大型商超企业在卖场设置乡村振兴专区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支持。

  4、大力发展社区直供直销连锁菜店。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采取独资、联营等方式,在城市社区发展以生鲜食品经营为主体、兼营粮油副食品的直供直销连锁菜店,给予2021年以来新增1个直供直销连锁菜店不超过5万元的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支持湘品上高铁,直通千万家行动。对承接省商务厅有关“湘品上高铁,直通千万家”行动并符合申报条件的长沙企业主体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支持湘品入名店,营销大升级行动。

  1、对在湖南省外组织展销会和对接会,宣传推介长沙名特优新产品等系列活动的承接主体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

  2、拓展出口产品内销渠道。对省内步行街组织开展出口产品转内销活动,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对于与外贸企业开展订单直采合作项目的相关商贸流通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

  (四)培育特色商业街区。

  1、支持创建国家级示范步行街,对通过商务部认定纳入全国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的,给予申报创建该街区试点的管理运营机构或投资主体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创建省级示范步行街,通过省商务厅认定纳入全省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的,给予申报创建该街区试点的管理或投资主体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支持打造特色商业街。对年度内新建或改造提升街区、长度不少于200米且集聚商户(门店)50家以上(含),业态丰富、设施完善、管理规范,且经主城区各区(湖南湘江新区(岳麓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人民政府认定的特色商业街区,对该商业街区的投资主体给予不超过新建或改造升级投入的15%、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五)支持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

  1、鼓励老字号企业传承发展。对新获得商务部或省商务厅认定的老字号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已获得认定的老字号企业新建门店或改造升级的,给予不超过投入总额的15%,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3、支持老字号企业技术、服务、文化和经营创新。加强老字号原址保护,推动老字号“三进三促”,即进社区、进校园、进景点,促进品质消费、促进文化传承、促进创新发展,对于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

  4、鼓励开展省、市老字号嘉年华活动,对经过省或市商务部门审议通过的活动方案,对活动执行单位给予支持不超过40万元的支持。

  (六)支持绿色消费发展。

  1、推进创建绿色商场、绿色餐饮、绿色市场、绿色商业街区,对获得商务部、省商务厅认定的绿色商场、绿色市场、绿色餐饮、绿色街区等,分别给予每家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2、支持探索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协同发展。

  ①鼓励“互联网+回收”新模式,对按标准化新改建、具备协同垃圾分类功能的区县(市)级再生资源示范分拣中心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

  ②对开展“互联网+回收”绿色回收项目和数据平台建设,且配合商务部门提供真实可回收数据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支持。

  二、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2、在长沙市依法注册,并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流通企业以及在长沙市依法注册的其他单位或组织。

  3、具有健全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没有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湖南长沙)平台失信“黑名单”。

  4、同一单位仅能选择一个支持方向申报。

  5、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专项资金。

  6、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三、申报资料及相关要求

  (一)共性材料:

  1、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1-6);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附件7);

  4、2022年度企业完税证明;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证明。

  (二)特性材料

  1、支持湘品进商超,万企促振兴行动。

  ①对申报推进农超对接方向的,需提供2022年度主动深入区县(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基地、种养大户等生产基地开展产销对接活动的活动现场照片、产销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

  ②对申报鼓励商超、行业商协会等到农村自建、联建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方向的,需提供2022年度自建或联建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投入发票、合同,农产品品牌宣传网站截图、线下宣传照片及其他基地建设相关证明材料。

  ③申报大型商超企业在卖场设置乡村振兴专区项目方向的,需提供专区现场照片、2022年度专区供销合作协议、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④申报大力发展社区直供直销连锁菜店方向的。需提供2022年度新增门店营业执照;门店现场照片、门店建设施工合同、发票;湖南省商务厅出具的新增门店为直供直销连锁菜店有关证明材料。

  2、支持湘品上高铁,直通千万家行动。提供湖南省商务厅出具的2022年度有关参与“湘品上高铁,直通千万家”行动的证明材料。

  3、支持湘品入名店,营销大升级行动。

  ①对在湖南省外组织展销会和对接会,宣传推介长沙名特优新产品等系列活动的承接主体。提供湖南省商务厅出具的2022年度参与相关活动的证明材料。

  ②拓展出口产品内销渠道。对省内步行街组织开展出口产品转内销活动,提供湖南省商务厅出具的2022年度参与相关活动的证明材料;对于与外贸企业开展订单直采合作项目的相关商贸流通企业,提供湖南省商务厅出具的2022年度参与相关活动的证明材料。

  4、培育特色商业街区。

  ①申报国家级或省级示范步行街方向的,需提供2022年度国家级或省级示范步行街获评的相关证明资料。

  ②申报培育打造特色商业街区方向的,需提供能清晰体现街区长度的平面图、50家及以上街区商户营业执照、2022年度建设项目合同、发票等其他佐证资料。

  5、支持“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

  ①对新获得商务部或省商务厅认定的“老字号”企业,需提供2022年度部、省商务部门通知文件,或相关老字号证书。

  ②对已获得认定的老字号企业新建门店或改造升级的,需提供“中华老字号”或“湖南老字号”证书,2022年度门店升级改造装修合同、支出发票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③支持老字号企业技术、服务、文化和经营创新。需提供进社区、进校园、进景点现场照片、相关项目建设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

  ④申报鼓励开展省、市老字号嘉年华活动方向的,需提供省或市商务部门审议通过的活动方案等相关佐证材料。

  6、支持绿色消费发展。

  ①申报创建绿色商场、绿色餐饮、绿色市场、绿色商业街区方向的,需提供获得2022年度商务部、省商务厅认定的绿色商场、绿色市场、绿色餐饮、绿色街区的认定材料。

  ②申报再生资源示范分拣中心方向的,需提供2022年度分拣中心清晰平面图、场地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建设相关合同、发票等相关佐证材料。

  ③申报“互联网+回收”绿色回收项目和数据平台建设方向的,需提供2022年度平台建设相关佐证材料及配合商务部门提供真实数据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根据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申报通知,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http://175.6.47.153)注册后(已注册单位除外)进行项目申报,并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的要求,上传相关文档。同时,将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注册地商务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的纸质材料需和平台电子文档应保持一致。

  (二)项目初审

  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初步审核项目基本情况、查验项目单位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剔除多头申报的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形成初审意见,联合行文报送至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市政府一办公楼10楼1046房),并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初审操作。

  (三)部门审核

  市商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申报项目基本情况、查验项目单位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筛选出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后提交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

  (四)第三方评审

  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五)政府审定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报请市政府审定。

  (六)结果公示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市商务局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七)集中支付

  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将资金拨付到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商务局,由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商务局拨付至各项目单位。

  (八)绩效评价

  市商务局、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商务局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五、申报时间及联系人

  (一)申报时间

  1、企业网站申报及提交纸质材料时间:2023年6月12日—2023年7月3日17:00(20个工作日),逾期概不受理。

  2、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商务局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于2023年7月7日之前将相关资料上报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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