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认定】关于开展2023年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和强省会战略,奋力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根据《长沙市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的实施意见》(长发〔2022〕10号)、《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科发〔2022〕29号)要求,拟开展2023年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长沙市重点产业领域成果显著、贡献突出,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科技型领军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年龄学历:一般年龄不超过58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予以放宽),具备博士学历或副高(含)以上职称。
(二)科技创新能力:需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
1、近五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五名)、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2、省级(含)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主要负责人。
3、近五年内担任国家重点研发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及项目负责人。
(三)依托单位要求。
申报人需依托长沙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业进行申报,且需符合以下两项条件之一。
1、申报人所在企业应为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技术主要负责人,在依托企业工作2年以上且签订了5年以上劳动合同(包括工作协议、合作协议等)。
2、高校及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带技术、项目、科技成果到长沙转移转化的,所创办企业注册时间需达到1年以上,且企业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或科技成果评估作价达到800万元以上,或个人在企业占股比例达到20%以上且个人出资超过100万元。
(四)个人及依托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失信、不遵守学术道德等行为。
三、资助政策
(一)对入选对象授予“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称号,由市科技局颁发证书。
(二)按照有关政策和程序规定,优先推荐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省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拔尖)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拔尖)及其他国家和省级、市级人才计划。
(三)优先支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承担重大科技项目,优先支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建设创新平台。
(四)建立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常态化联系服务机制,定期听取人才意见、了解需求,帮助解决在科学研究、产学研协同创新、成果转化、团队建设等创新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困难。
四、申报推荐
采取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单位推荐的方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受理。
(一)申报方式。申报单位进入长沙科技网(http://kjj.changsha.gov.cn/)的“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填报《2023年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请表》,同时填写《2023年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信息汇总表》。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及附件,不得弄虚作假。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暂停所在单位下一年度申报资格。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同时上传以下附件材料:
1、相关资格、业绩、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依托企业的营业执照(非五证合一、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出资证明、验资报告、持股比例、合作协议或聘用合同、薪酬支付依据等证明其出资人资格、担任公司职务的材料;
3、依托企业近三年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如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免税证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及其他证明材料),个人科技成果在企业成果转化产生的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如产品销售合同、发票、产品销售明细表等);
4、其他辅助材料(可选):成果评价、科技查新报告、产品检测报告等。
(三)推荐方式及要求。各推荐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推荐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在线完成项目申报推荐,并汇总信息表后将推荐函和汇总表盖章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申报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推荐单位系统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下载:
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认定管理暂行办法.doc
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请表.doc
长沙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信息汇总表.doc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