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遴选】关于开展2023年度节水型企业、园区遴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节水型企业、园区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湖南省实施方案》,持续推动工业节水减排,提升工业用水效率和节水水平,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节水型(节水标杆)企业、园区评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节水型企业、园区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主要是钢铁、有色、火电、石化化工、纺织印染、造纸、制革、食品、医药、建材等重点用水行业的工业企业,以及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有明确地域界限,以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
二、基本要求
(一)申请节水型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
2、近三年无较大安全、环保、产品质量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许可取水和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管水制度到位、节水措施到位);
5、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节水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6、建立节水管理制度,主要用水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节水量可监测、可核实;
7、管理指标和节水技术指标先进,上年度均达到节水型企业评价相关标准要求。
(二)申请节水型园区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许可取水和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3、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安全、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4、生产用水、生活用水分别计量,且具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有较完善的取用水、退(排)水档案资料;
5、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管水制度到位、节水措施到位);
6、建立节水管理制度,主要企业有配套的节水措施。
三、遴选程序
1、企业、园区自评。相关行业企业、工业园区对照工业节水型企业、园区节水标准,开展自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工业园区应组织编制《湖南省节水型企业申请报告》、《湖南省节水型园区申请报告》,并提交所在地市州工信局。
2、市州推荐。各市州工信局会同市州水利局对企业、园区提交的申请报告进行审查核实,并于9月1日前将推荐企业和园区的申请报告(纸质版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3、审核公示。省工信厅、省水利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和园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开展实地考察。评审总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的企业可评为节水型企业,评分95分以上的,可评为节水标杆企业;评审总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的园区可评为节水型园区,评分95分以上的,可评为节水标杆园区。遴选出拟定的节水型(节水标杆)企业、园区名单,将在省工信厅、省水利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合格后,由省工信厅、省水利厅联合发文公布。
附件下载: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节水型企业、园区遴选工作的通知.pdf
湘江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