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关于印发《长沙市2023年知识产权公共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长沙市2023年知识产权公共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县(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各园区知识产权、财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沙市知识产权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知发〔2023)5号)、《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长知发〔2023)14号)规定,结合2023年知识产权公共项目资金预算安排,我们制定了《长沙市2023年知识产权公共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下载:
长沙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操作指南.docx
附件1:驻长高校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驻长高校知识产权在长转化突出贡献奖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3:驻长高校知识产权转化对接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4:驻长高校知识产权转化创新团队奖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5:长沙市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6:长沙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项目申报表(2023年度).docx
附件7:长沙市知识产权维权资金援助项目申报表(境外).docx
附件8:长沙市知识产权维权资金援助项目申报表(境内).docx
附件9:长沙市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企业).docx
附件10:长沙市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docx
附件11:长沙市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一类项目).docx
附件12:长沙市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二类项目).docx
附件13:长沙市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申报表.docx
长沙市知识产权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5日
长沙市2023年知识产权公共项目申报指南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和长沙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2023年知识产权工作安排,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方向
本次申报的知识产权公共项目包括:促进驻长高校知识产权就地转化项目(高校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高校知识产权在长转化突出贡献奖、高校知识产权转化对接项目、高校知识产权转化创新团队奖)、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项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项目、知识产权维权资金援助项目、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项目、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项目、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促进驻长高校知识产权就地转化项目1.高校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
(1)申报对象
住所地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等学校创新团队。
(2)申报条件
①申报项目产业领域属于长沙市22条工业新兴及优势产业链,申报项目主题以关键技术或核心产品名称的形式命名;
②与市内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并签订合作协议一年以上;
③形成高价值专利组合,申报项目相关技术领域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30件且上年度授权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3件;
④高价值专利组合在市内企业得到转化运用,为市内企业带来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支撑企业高质量发展。
(3)申报资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①《驻长高校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申报表》;
②高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③高校创新团队组织佐证材料;
④与市内企业合作相关佐证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协议、技术合作协议等);
⑤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相关佐证材料(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建设、专利导航分析工作开展情况、高价值专利组合技术先进性证明材料、组合中核心专利权利要求书文本等);
⑥项目有效发明专利清单及上年度授权发明专利证书;
⑦高价值专利组合转化运用相关佐证材料(上年度高价值专利组合产生经济效益的来源和相关证明材料,产生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相关证明材料,属专利转让的提供专利权人变更资料;属专利许可的提供专利许可备案资料;属专利作价入股的提供企业登记信息资料);
⑧《驻长高校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申报表》中其它填写内容应提供的佐证材料。
⒉高校知识产权在长转化突出贡献奖
(1)申报对象
住所地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等学校。
(2)申报条件
根据上年度高校知识产权工作和在长转化笔数、金额、专利数量等相关情况等进行综合排名,对排名前3名的给予奖励支持。
(3)申报资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①《驻长高校知识产权在长转化突出贡献奖项目申报表》;②高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③上年度高校知识产权工作情况佐证材料(统筹管理高校知识产权情况,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处置权、收益权和分配权改革情况等);
④上年度高校知识产权在长转化佐证材料(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合同,属专利转让的提供专利权人变更资料;属专利许可的提供专利许可备案资料;属专利作价入股的提供企业登记信息资料等);
⑤《驻长高校知识产权在长转化突出贡献奖项目申报表》中其它填写内容应提供的佐证材料(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佐证材料)。
3.高校知识产权转化对接项目
(1)申报对象
住所地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中心。(当年获评高校知识产权在长转化突出贡献奖的高校不再重复给予该项目支持)
(2)申报条件
①上年度开展知识产权转化对接活动2场次以上;
②推动高校知识产权在我市转化运用成效明显,根据上年度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作价入股专利数量和金额综合择优评定。
(3)申报资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①《驻长高校知识产权转化对接项目申报表》;
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高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③转化对接活动佐证材料(活动方案、通知、签到表、现场图片、宣传报道等);
④上年度高校知识产权在长转化佐证材料(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合同,属专利转让的提供专利权人变更资料;属专利许可的提供专利许可备案资料;属专利作价入股的提供企业登记信息资料等);
⑤《驻长高校知识产权转化对接项目申报表》中其它填写内容应提供的佐证材料。
4.高校知识产权转化创新团队奖
(1)申报对象
住所地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等学校创新团队。
(2)申报条件
上年度积极推动高校知识产权在长转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已完成权利人变更、许可备案登记、企业登记、专利作价入股等相关手续,根据在长转化专利数量和金额综合择优评定。
(3)申报资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①《驻长高校知识产权转化创新团队奖项目申报表》;②高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③高校创新团队组织佐证材料;
④上年度高校创新团队知识产权在长转化佐证材料(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合同,属专利转让的提供专利权人变更资料;属专利许可的提供专利许可备案资料;属专利作价入股的提供企业登记信息资料等);
⑤《驻长高校知识产权转化创新团队奖项目申报表》中其它填写内容应提供的佐证材料。
(二)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项目
1.一类资助
(1)申报对象
住所地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纳税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法人。
(2)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产业领域属于长沙市22条工业新兴及优势产业链;
②围绕企业主营业务形成高价值专利组合,开展了国家专利产品备案,专利转化运用成效显著;
③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有专项工作经费,建立了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④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30件且上年度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5件。
(3)申报资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①《长沙市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项目申报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上年度完税证明;
③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工作开展相关佐证材料(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管理机构、专门人员、专项工作经费,开展专利导航分析、知识产权培训、商标品牌管理保护等佐证材料);
④围绕企业主营业务形成高价值专利组合的相关佐证材料(高价值专利组合发明专利清单、高价值专利组合核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文本等、国家专利产品备案证明材料);
⑤有效发明专利清单及上年度授权发明专利证书(不含子公司专利);
⑥专利转化运用相关佐证材料(企业上年度专利产品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专利质押融资、转让、许可、作价入股证明材料等,属专利转让的提供专利权人变更资料,属专利许可的提供专利许可备案资料,属专利作价入股的提供企业登记信息资料);
⑦《长沙市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项目申报表》中其它填写内容应提供的佐证材料(获批重大项目、重要荣誉和资质等证明材料)
2、二类资助
(1)申报对象
住所地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小型企业划分规定,依法纳税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中小企业法人。
(2)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产业领域属于长沙市22条工业新兴及优势产业链;
②围绕企业主营业务形成高价值专利组合,开展了国家专利产品备案,专利转化运用成效显著;
③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有专项工作经费,建立了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④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且上年度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
(3)申报资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①《长沙市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项目申报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上年度完税证明;
③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工作开展相关佐证材料(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管理机构、专门人员、专项工作经费,开展专利导航分析、知识产权培训、商标品牌管理保护等佐证材料);
④围绕企业主营业务形成高价值专利组合的相关佐证材料(高价值专利组合发明专利清单、高价值专利组合核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文本等、国家专利产品备案证明材料);
⑤有效发明专利清单及上年度授权发明专利证书(不含子公司专利);
⑥专利转化运用相关佐证材料(企业上年度专利产品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专利质押融资、转让、许可、作价入股证明材料等,属专利转让的提供专利权人变更资料,属专利许可的提供专利许可备案资料,属专利作价入股的提供企业登记信息资料);
⑦《长沙市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项目申报表》中其它填写内容应提供的佐证材料(获批重大项目、重要荣誉和资质等证明材料)。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项目1.申报对象
住所地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纳税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法人。
2.申报条件
(1)企业将专利权、商标权作为质押物从银行获得贷款,并在相关部门完成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备案手续;
(2)相关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应在上年度(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完成还本付息;
(3)企业与银行签订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借款(贷款)合同,借款人和出质人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一致,借款人和权利人不一致的,两者应当同属一个集团公司。
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相关贴息另行补助,不需申报本项目。
3.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长沙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上年度完税证明;
(3)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复印件;
(4)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合同复印件;
(5)银行放款和企业还本付息相关佐证材料;
(6)银行出具的融资真实性证明;
(7)《长沙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项目申报表》中其它填写内容应提供的佐证材料。
(四)知识产权维权资金援助项目1.境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1)申报对象
住所地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纳税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法人。
(2)申报条件
①与港澳台地区或外国国籍公民、在境外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境外发生了由境外法院等审判机构、行政部门管辖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权利有效性纠纷、权属纠纷、侵权纠纷、贸易调查纠纷以及商业秘密纠纷;
②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结案。
境外是指“关境”外,包含港澳台和其他外国国家和地区。同一申报主体每年度向市知识产权局申请知识产权维权资金援助的案件不超过5件。同一知识产权纠纷,只给予一次资金援助。
(3)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①《长沙市知识产权维权资金援助项目申报表》(境外);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上年度完税证明;
③经办人(应为企业员工)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④侵权纠纷需提供法院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权利有效性纠纷、贸易调查等其他纠纷需提供由管辖部门出具的能证明纠纷实际发生且程序已经终结的法律文书。
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的外文文件需同时提交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2.境内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
(1)申报对象
住所地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纳税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法人。
(2)申报条件
①在境内与长沙市行政区域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专利、商标及地理标志侵权纠纷案件;
②未被生效法律文书(撤诉裁定书和撤案决定书除外)认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③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结案。
同一申报主体每年度向市知识产权局申请知识产权维权资金援助的案件不超过5件。同一知识产权纠纷,只给予一次资金援助。
(3)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①《长沙市知识产权维权资金援助项目申报表》(境内);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上年度完税证明;
③经办人(应为企业员工)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④法院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及生效证明。
(五)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项目
1.申报主体为企业法人
(1)申报对象
住所地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纳税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生产企业法人。
(2)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①、②项,并积极开展3、④、⑤三项中的任一项或多项工作:
①具备一定的国内外知识产权申请和拥有量,有产品出口、技术出口或有出口需求、有赴国外参加展会等情况,或者主导产品已经走向海外,存在海外投资建厂或设有海外分支机构、技术交流、技术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
②建立健全相应的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和内部管理机制,注重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
③主动开展海外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开展重点出口产品专利预警分析或开展海外商标监测,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和涉外纠纷应对能力;
④主动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或积极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稳定企业国际市场地位,成功挽回企业损失,赢得良好社会影响;
⑤主动向保护中心反馈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或报送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典型案例。
(3)申报资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主体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中的①、②、③、④项,以及⑤、⑥、⑦三项中的任一项或多项:
①《长沙市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企业);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上年度完税证明;
③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管理体系及海外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支出、人力资源条件保障和人才培养投入等佐证材料;
④国内外知识产权申请和拥有量,产品出口、技术出口或有出口需求、赴国外参加展会情况,或在海外投资建厂、设立海外分支机构、技术交流、技术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佐证材料;
⑤开展海外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开展重点出口产品或核心技术专利预警分析、海外商标监测等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或纠纷应对等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活动的佐证材料;
⑥主动向保护中心反馈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或报送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典型案例的佐证材料;
⑦其它能证明企业提升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取得显著效果和赢得良好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
2.申报主体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1)申报对象
住所地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纳税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申报条件
申报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①、②项,并积极开展③、④、⑤三项中的任一项或多项工作:
①拥有具备海外知识产权经验及资质的专业人员或具有丰富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和服务机构资源,具备较强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能力和服务经验;
②具有自建、购买或租用的国内外知识产权文献资源、相关数据库和信息分析工具等;
③为长沙市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法律咨询、争议解决等高质量综合性服务,帮助企业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手段和策略参与国际竞争,为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引领导航;
④主动发布并向保护中心反馈重点国家(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政策环境调整变化信息和知识产权纠纷信息,参与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等公益服务;
⑤对海外知识产权诉讼案件进行重点跟踪、研究和分析,为我市相关领域企业提出应对策略。
(3)申报资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项目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中的①、②、3、④项,以及⑤、⑥、⑦三项中的任一项或多项:
①《长沙市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上年度完税证明;
③申请人拥有具备海外知识产权经验及资质的专业人员,或具备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和服务机构资源的佐证材料;
④申请人拥有的专利文献资源或非专利文献资源的佐证材料;
⑤为长沙市企事业单位、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法律咨询、争议解决等综合性服务项目的佐证材料;
⑥主动发布并向保护中心反馈重点国家(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动态信息、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参与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等公益服务的佐证材料;
⑦跟踪、研究和分析海外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分析报告或研究成果。
(六)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项目
1.一类项目
(1)申报对象
住所地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且经批准同意设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的专业性机构。
(2)申报条件
①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稳定的管理团队和知识产权调解员队伍;
②申请人调解案件未收取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任何费用;
③2022年度开展公益性知识产权纠纷调解200件且调解成功案件50件以上;
④2022年度配合市知识产权局开展保护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等活动4次以上。
(3)申报资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①《长沙市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一类项目);
②申报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③申报单位知识产权调解团队情况及调解专家名单;
④2022年度受理公益性人民调解案件汇总表(包含要素有:案件编号、双方当事人信息、纠纷简要情况、承办调解员信息及联系方式、调解结果、调解协议标的);
⑤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委托调解及当事人申请调解证明材料;
⑥案件调解成功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及履行调解协议的转账证明或司法确认书等相关资料;
⑦2022年度内配合市知识产权局开展保护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等活动的证明资料(含活动方案、活动现场图片及宣传资料等)。
2.二类项目
(1)申报对象
住所地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且经批准同意设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的专业性机构。
(2)申报条件
①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稳定的管理团队和知识产权调解员队伍;
②申请人调解案件未收取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任何费用;③上年度开展公益性知识产权纠纷调解50件且调解成功案件10件以上;
④2022年度配合市级及以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保护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等活动2次以上。
(3)申报资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①《长沙市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二类项目);
②申报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③申报单位知识产权调解团队情况及调解专家名单;
④2022年度受理公益性人民调解案件汇总表(包含要素有:案件编号、双方当事人信息、纠纷简要情况、承办调解员信息及联系方式、调解结果、调解协议标的);
⑤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委托调解及当事人申请调解证明材料;
⑥案件调解成功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及履行调解协议的转账证明或司法确认书等相关资料;
⑦2022年度内配合市级及以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保护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等活动的证明资料(含活动方案、活动现场图片及宣传资料等)。
(七)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
1.申报对象
住所地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纳税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申报条件
(1)研究领域须是结合长沙产业发展实际,为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22条工业新兴及优势产业链等重点产业;
(2)专利分析团队成员中至少应有2人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1人具有申请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申请人至少在九国两组织(中国、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瑞士、韩国、俄罗斯、欧洲专利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专利文献资源中进行检索分析。通过行业专利布局态势分析了解相关领域技术现状、分析竞争对手,掌握行业内专利雷区和专利空白区分布情况。通过专利申请态势分析、专利技术生命周期分析、技术功效矩阵分析、技术路线分析和技术未来发展方向分析,明晰所属行业的专利技术申请趋势、布局态势和技术发展路线,提出对产业创新布局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意见建议,形成相对细化的产业发展、创新驱动、专利布局导向目录,绘制产业专利导航图谱集,形成产业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及成果摘要,为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和技术支撑;
(4)申请人积极组织开展项目研讨交流和产业导航分析报告推送。主动对接相应产业链牵头园区和产业链办公室,召开产业专利导航交流研讨会,交流项目所属技术领域产业发展态势、最新技术成果、专利布局重点和侵权风险点并听取产业专利导航的意见建议,免费向相应产业链企业发布推送产业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并将不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公开供他人无偿使用;
(5)项目已完成,完成时间须在上年度1月1日之后,并且在项目申报截止日之前;
(6)根据全市产业发展需要重点支持的产业专利导航项目优先支持。
3.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长沙市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申报表》;
(2)申请人主体资格佐证材料和上年度完税证明;
(3)承担本项目团队专利资源和检索能力情况、人员资质及分工情况的佐证材料;
(4)产业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及产业专利导航分析成果摘要(3000字左右);
(5)举办产业专利导航交流研讨会等项目研讨交流全过程佐证材料;
(6)产业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发布推送等项目成果共享的相关材料;
(7)项目成果运用成效情况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