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关于申报2023年长沙经开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3年长沙经开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通知
园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湖南自贸试验区建设 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科技园区的实施办法》(长经开管发〔2020〕11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现就2023年长沙经开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奖补支持事项。
二、申报材料
1.长沙经开区政策申报信用承诺书;
2.长沙经开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表;
3.申报资金项目证明文件;
4.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2022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税收完税证明;
6.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7.“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此外,申报《实施办法》第五条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第七条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第九条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工作成效支持和技术合同交易奖励、第十一条支持企业链接国内外优质创新资源、第十二条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等条款,还需按附件1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证明文件。
三、申报方式
《实施办法》免申即享条款包括:第四条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奖励,第六条支持企业重点新产品研制,第七条高企认定奖励,第八条支持企业科研技术平台建设,第十条助推双创载体提质增效。(注:2023年免申即享条款兑现工作已结束,前期因上级奖补结果未公布(如第六条)等特殊情况未能兑现的,均可纳入此次现场申报范围。)
为确保政策应享尽享,除上述已兑现的免申即享条款外,其余条款的兑现均需采用现场申报方式。请于2023年6月2日(周五)17: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胶装成册)及电子版提交至长沙经开区管委会行政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政策兑现窗口,电子版申报材料(命名格式:企业+2023年科技创新政策申报材料)以压缩包提交至窗口。逾期不申报或不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他事项
1.《实施办法》第三章“知识产权”所列支持条款的资金申报,由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另行组织并负责解释。
2.申报单位应未列入失信名单,且无税务、环保、安全等领域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申报单位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请及时修复。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2 科技创新政策申报书.docx
附件3 科技创新政策.pdf
长沙经开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