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湘科发〔2022〕172号),现就2023年度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依托科技型企业组建,依托单位应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技术创新意识的领导班子和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研发队伍,其中固定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10人。
2.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且近三年平均研发经费不低于300万元(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为准)。
3.近三年取得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5项以上(需提供佐证材料)。
(二)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应与省内相关领域重点企业联合申报,且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同时满足近三年在所申报领域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项目不少于5项,拥有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可供转化的自主知识产权10项以上,近三年在本领域已推广转化5项以上重大技术成果并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需提供佐证材料)。
二、支持重点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重点支持有较高研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研发团队,符合所在园区产业定位的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重点支持在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航天航空、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现代石化、先进储能、智能网联汽车、人工智能、大健康、新能源、自主计算、通用航空、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农用物资装备、农产品加工等领域进行布局。
(三)对基础条件较好、市(州)高度重视且已组建运行的市(州)级研发平台,重点支持升级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三、申报要求
(一)强化诚信管理。申报单位(含参与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中心负责人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及不良科研信用行为。申报单位和申报负责人必须保证申报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管部门应重点审核所推荐中心的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并对此负责。
(二)推荐方式。各推荐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对照通知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通过“科管系统”在线完成项目申报推荐(推荐不属于本地区或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项目不予以受理),出具推荐文件和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寄送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以邮戳时间为准)。
市州推荐的中心(不含省直管试点县市)由市州科技局审核并汇总,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
省直管试点县市推荐的中心由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汇总,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同时抄送所在市州科技局。
国家高新区、省直部门(厅委局和省直厅局级事业单位)、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湘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省属本科院校等单位推荐的中心,由相关推荐单位初审汇总后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同时抄送所在市州科技局。
(三)其他要求。涉密中心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四、申报受理及推荐时间
1.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至6月11日17:30。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