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科技局、财政局出台《意见》,支持长沙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发展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长沙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长科发〔2020〕34号
各区县(市)科技局、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时关于着力打造重要先进制造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医疗器械产业快速发展,特制定《关于加快长沙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8日
关于加快长沙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
为应对国内外竞争发展态势,抢占医疗器械领域发展机遇,进一步加快医疗器械技术创新,构筑长沙医疗器械产业高地,将该产业打造成长沙经济发展新引擎,寻找经济高质量发展突破口,在整合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制定以下意见。
条支持医疗器械产业公共技术平台发展。引导和支持驻长医疗器械龙头企业与相关机构,通过政府引导、园区支持、院所参与、龙头企业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围绕我市医疗器械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打造国内的医疗器械科技创新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器械企业组建技术创新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经验收认定后参照技术创新中心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第二条推进医疗器械领域服务机构的发展壮大。支持驻长医疗器械龙头企业联合相关机构搭建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服务平台。支持长沙市医疗器械产业各细分领域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强化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功能,为长沙医疗器械产业提供专业咨询、医疗器械注册认证、技术协作与成果转移、专业培训、高端论坛和展会举办等服务,参照现有产业联盟和创新券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第三条支持重点园区推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指导条件成熟的重点园区制定医疗器械产业发展规划,支持搭建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中心、临床试验与评价中心等平台,促成金、产、学、研合力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引导支持园区企业培养和引进技术人才,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市级科技专项资金与园区自筹资金合力扶植园区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新机制。
第四条推动医疗器械领域产学研合作。引导和支持医疗器械企业与医疗机构、高校和研究院所在医疗器械产业领域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及国产自主可控替代产品研发。鼓励龙头企业搭建博士后工作站,针对企业技术需求开展联合攻关,对符合条件的联合攻关项目择优给予支持。
第五条支持医疗器械产业化成果转移转化。鼓励新取得注册证的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广阔的技术成果来长沙转移转化,注册持有人在长沙创办生产企业的,或驻长企业新获得无关联注册持有人授权委托生产的,在产品进入规模化生产阶段后,择优给予支持。
第六条支持医疗器械领域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鼓励各类机构通过市场化机制成立和运营医疗器械领域的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以加快医疗器械技术成果转化和企业培育,为医疗器械领域的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降低创业风险和成本,促进产业发展。
第七条推进医疗器械领域的国际与区域合作。支持引进医疗器械产业重大创新资源,对于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医学科学院等国内重点研究机构、具有国际水平的境外研发机构在长沙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中心的,对世界100强医疗器械企业在长沙新设立区域研发总部并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的,均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研究支持意见。
第八条设立医疗器械重大专项。对医疗器械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重大科技合作等设立重大专项予以支持。医疗器械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可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征集符合条件的企业联合有关机构共同承担。
第九条探索设立医疗器械创新基金,支持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市科技部门联合有关园区和其它机构探索设立医疗器械创新基金,联合“长沙科技创新基金”等基金,创新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合力支持医疗器械领域项目引进、成果转移转化、自主可控替代产品研发等。
第十条加大医疗器械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引进医疗器械领域具有原创能力或拥有原创性重大技术成果的高端人才,对企业引进的医疗器械重要创新人才(含领军人才)及团队,在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或境外专家引智政策给予支持。引导支持各类专业机构联合长沙重点园区和龙头企业在医疗器械领域开展订单式职业培训,鼓励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对企业内部成长起来的创新人才,在取得经济意义重大的技术创新成果后,参照引进高端人才的有关激励政策给予支持。
第十一条本意见自2020年12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本意见解释权在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来源: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