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落实“稳增长20条”促消费政策 最高补贴1000万元!
三湘都市报5月8日讯 5月6日,湖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共同印发《落实“稳增长”20条 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加大促消费活动和消费补贴力度、加大对重点消费领域的支持引导、加快创建新消费场景和平台建设、加大对商贸企业和品牌支持力度4个方面,出台了20条“真金白银”的措施,最高可补贴1000万元。
二手车经销企业最高可奖100万元
《措施》提出,联动市州、金融机构和平台企业聚焦“五子”(房子、车子、机子、孩子、脑子),开展以“乐享消费 惠购三湘”为主题的系列促消费活动,其中,省商务厅将和市州联合举办春夏秋冬四季促消费活动。鼓励各地联合金融机构、支付平台、商家企业发放购物和服务消费券,鼓励长沙等有条件的地区发放数字人民币红包,省级对各市州财政实际支出的30%给予补贴,最高可补贴1000万元,各市州、区县加大配套支持。
促进二手车销售方面,对年经销额超过1亿元且当年增速达10%以上的限上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二手车经销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100万元;对纳税排名前10名且税收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限上二手车经销企业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二者不重复,取高值)。
省级以上示范步行街最高可奖100万元
培育建设一批示范步行街、智慧商圈、夜间消费集聚区。对市州评定为省级(含)以上的示范步行街、智慧商圈给予奖补,最高奖补100万元。对有新评定为省级(含)以上夜间消费聚集示范区(含文旅)的市州给予奖补,最高奖补50万元。
对2023年度零售额增速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且销售额过2000万元的限上法人单位(主要是商超、连锁便利店、药品零售),省级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线上批发零售企业最高可奖100万元
对在湖南省注册且年网络交易额首次超过100亿元的线上批发零售企业,按企业当年新增地方税收贡献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奖励100万元、8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数字商务集聚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奖励60万元。
文章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