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湖南省关于做好2023年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23年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根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依照《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湖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我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十四五”有关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3年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省政府十大产业项目、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智赋万企”行动、新增规模工业企业行动、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
(二)工程机械、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新一代自主安全计算系统、中小航空发动机等4个国家级产业集群的巩固提升,先进储能材料、硬质材料及工具、输变电装备、新能源汽车、现代石化、生物医药等6个省级产业集群培育壮大,以及其他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提升等。
(三)制造业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以及提升生产安全等。
(四)检验检测、适配攻关、产品中试等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和提升产业发展生态的重大平台建设。
(五)第二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乡村振兴等省委省政府明确的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
具体申报方向见《2023年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
二、主要支持方式
无偿补助、贷款贴息、奖励等。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湖南省内依法注册,一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在湖南设立独立核算并纳入最小法人统计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申报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能够严格落实资金管理要求,积极配合做好调查、调度、绩效评价等工作,具有良好信用。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预期经济社会效益较好,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优先支持省委省政府明确支持的事项,优先支持有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标杆示范的单位,以及在省级及以上绩效评估或审计中获得优秀档次的单位。
(四)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主要情况:
1.所申报项目或事项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规定,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设备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得申报。
2.项目单位在绩效评价或审计中未获得通过,以及在项目调度、经济运行调度等工作中不配合,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申报。
3.获得往年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支持需要验收的项目,目前尚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以及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获得省工信厅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的单位,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补助。
4.存在被列入信用湖南网失信名单等其他严重问题的单位,不得申报。
(五)各方向具体申报条件参考附件1。四、申报基本程序
(一)市州项目,由市州工信局、财政局共同组织申报。市州工信局要认真研究,充分调动各相关业务科室的积极性,组织相应专题方向项目的申报、初审、推荐,与市州财政局统一行文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二)财政省直管县市项目,由县市工信部门、财政局共同组织申报。县市工信部门要认真研究,充分调动各相关业务股室的积极性,组织相应专题方向项目的申报、初审、推荐,与县市财政局统一行文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同时抄报所在市工信局、财政局。
(三)中央在湘单位和省属单位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所在地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