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基地】第二批湖南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单体类)申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湖南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单体类)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党委宣传部,省直有关部门:
为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和《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着力增强文化领域的科技应用和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湖南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单体类)认定管理办法》(湘科发〔2022〕204号)的相关规定,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会同省委网信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组织开展第二批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单体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湖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事业单位,均可按规定进行申报。
2.主业突出。主营业务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范畴,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60%以上。科技企业为文化行业提供科技支撑的相关产品收入总和占总收入的40%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新技术开发文化服务新业态或新业务占其业务种类或数量的10%以上。
3.特色鲜明。从事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舞台演艺、文化艺术、传统工艺美术、视频文创、广告会展、文化旅游、文化装备、文化主题公园(不含地产开发)等传统文化产业且通过科技创新提升效果显著,在全国或本省同行业中居前列;或从事创意设计、数字娱乐、网络视听、动漫、文化遗产数字化、文化科技服务、科普科幻作品创作等新兴文化业态且居于行业领先地位。
4.创新能力强。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单位当年职工总数的40%以上,其中文创科技人员占单位当年职工总数的15%以上;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3项以上且被10家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
5.管理规范。制定了文化科技融合发展规划,有较为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设有专职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科技创新奖励、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机制。
(二)填报资料
1.《湖南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单体类)申报书》(附件1)。
2.示范基地基本情况(包括主要产品和服务介绍、管理制度和组织架构、近三年来社会和经济效益分析;主营业务在本行业或本领域内的地位、示范带动作用及品牌影响力情况;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效果分析;创新能力分析等)。
3.示范基地三年建设方案(包括发展定位、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具体举措、预期效益、文化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进展情况、新技术产业化推广应用成效、相应的年度推进计划等)。
4.示范基地为企业的,应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如企业登记模式为三证合一,则仅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开户银行开具的企业信用状况的资信证明;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完税证明。示范基地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以下材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如事业单位登记模式为三证合一,则仅提交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年度的财务报告。
5.认定条件中明确的或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要真实、合法、完整、有效,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内容,如涉密需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二、申报方式
采取在线申报方式,无须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科管系统”)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科管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具体申报流程详见湖南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单体类)申报流程图(附件2)。
三、组织推荐
1.按照属地管理和归口管理原则,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当地党委宣传部门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联合推荐;省直部门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推荐。长沙市申报推荐示范基地不超过3家,其他市州和省直部门申报推荐不超过2家。
2.各推荐单位组织申报单位在“科管系统”的“创新平台与人才计划”中填写《湖南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单体类)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通过“科管系统”在线完成示范基地申报推荐。根据相关要求,各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出具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附件3)。
3.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24日17:00,推荐单位系统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3.关于推荐申报湖南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单体类)的函(样式)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