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23年农业补贴项目申报要求及申报时间汇总(一)
湖南省2023年农业补贴项目申报要求及申报时间汇总(一)
01 乡村振兴衔接示范区、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
【主管部门】省乡村振兴局、财政厅
【申报时间】每年12-4月
【申报主体】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局)
【激励政策】
5000万元资金支持,当年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
【项目要求】
1.衔接示范区面积一般不低于10个行政村、不低于5000亩,核心区面积不低于规划面积的20%,且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方面,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发展潜力。
2.县级自主申报,编制申报书。市级择优推荐,省级竞争评审。
02 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申报时间】每年3-4月
【申报主体】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
【激励政策】
1000万元资金支持(分2年奖补,第一年安排30%补助资金;第二年对达到建设标准的,安排后续奖补资金,对达不到建设标准的取消示范资格,不再安排奖补资金)
【项目要求】
1.主导产业应明确为1个优势明显的农业产业,东、中、西部地区镇域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应分别达到2亿元、1.5亿元、1亿元(新疆、西藏及其它地区的已摘帽国家级贫困县可放宽条件)。
2.东、中、西部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分别达到2∶1、1.8∶1、1.6∶1以上(对国家级贫困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作要求)。
3.城关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地不列入推荐范围。
4.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予以适当支持,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集中用于扶持壮大乡土经济、乡村产业,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03 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申报时间】每年3-4月
【申报主体】县(市、区)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
1亿元资金支持(批准创建下发30%,通过中期评估安排30%,通过评价认定后下达剩余奖补资金)
【项目要求】
1.主导产业特色优势明显,原则上数量为1~2个,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的比重达50%以上。
2.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已制定产业园专项规划,形成园村一体、产村融合的格局。
3.建设水平区域领先,高标准农田占比较高,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高于本省平均水平,现代要素集聚能力强,生产经营体系完善。
4.绿色发展成效突出,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质量可追溯,产品优质安全,绿色食品认证比重较高。
5.带动农民作用显著,园区农民可支配收入原则上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30%。
6.政策支持措施有力,政策含金量高,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7.组织管理健全完善,形成了产业园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
04 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申报时间】每年3-4月
【申报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每个集群1.5亿元资金支持(省厅统筹分配)
【项目要求】
1.所选产业应是省级政府确定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已列入省级“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优先支持范围。
2.主导产业省内全产业链产值应达到100亿元及以上,新疆、西藏可放宽至50亿元。
3.全省范围内应有多家从事主导产业的国家级或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带动。
4.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应将其主导产业落实到具体品种类别,不得笼统地将水果、畜禽、水产等综合性行业作为主导产业。
5.涉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布局区域有重合的,原则上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叠加投资比例累积不超过20%。
05 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申报时间】每年7-8月
【申报主体】县(市、区)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择优给奖补资金;整县申报、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向其倾斜
【项目要求】
1.分区分类建设示范区
在黄淮海平原粮食主产区,创建一批以粮食产业为重点的示范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地区,创建一批以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的示范区。在大中城市郊区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创建一批以都市农业和智慧农业为重点的示范区。在脱贫地区,创建一批以“小而精”特色产业为重点的示范区。
2.创建条件
生产基础较好、装备水平较高、产业链基本健全、经营体系较为完备、农业环境较为友好、政策支持保障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