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印发 申报农科园应当有特色主导产业
本报综合省科技厅网站近日发布通知,修订后的《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印发。
《办法》所称省农业科技园区,是指由省农业科技园区协调小组批准建设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农科园”)。
根据《办法》,申报农科园要符合这些基本条件:农科园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州人民政府应从严审核农科园建设定位,避免同质化建设;农科园建设规划要符合湖南省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农业农村发展规划、林业发展规划要求,并经县(市、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农科园应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和一定的建设规模,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功能定位清晰,四至范围明确。
原则上,以种植业或养殖业为主导产业的核心区面积不少于2000亩,以农产品加工业为主导产业的核心区面积不少于1500亩,核心区内基础设施达到“五通一平”;示范区面积不少于10000亩。农科园主导产业特色鲜明,拥有1~2个特色主导产业,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强竞争优势,主导产业集中度高,核心区与示范区、辐射区产业关联度强。
《办法》规定,农科园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出台并落实农科园在土地、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加大对农科园建设的财政科技投入保障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农科园发展。农科园申报单位所在地市州科技局要整合本地各类涉农科技计划项目,倾斜支持农科园发展。
文章来源:潇湘晨报http://epaper.xxcb.cn/xxcba/html/2022-12/02/content_3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