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条件,包括哪些支持领域?
一、支持范围
既有建筑以及供暖、空调、配电、照明、电梯、用水器具、老旧管网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和节水改造;推广应用空气能、地热能、风能、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完善公共机构能耗监管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原则。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积极支持集中办公区、省属高校、场馆和医院的节能改造项目,扶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二)注重示范原则。优先补助节约型机关创建单位、公共机构节约型示范单位申报的节能改造项目和节水型单位创建项目。
(三)限期保效原则。节能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对2022年内完成的节能改造项目进行补助,项目需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验收。
三、申报条件
(一)实行财务独立核算、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县(市区)级以上的公共机构;有自行管理的用能系统,合署办公区域或共同使用一套用能系统的多个单位以主要管理单位的名义申请补助。
(二)项目总投资额省级单位达到30万元及以上,市州、县(市区)直级单位达到20万元及以上,且能按时完成验收的节能(水)改造项目(不含已申报的项目),申请金额不超过20万元;项目单位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措施。
四、申报程序
(一)省级各部门、各市州根据支持重点、范围和条件,组织本部门、本地区所属公共机构开展节能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二)省级公共机构申报资料需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申报。
(三)市州、县(市区)公共机构申报资料经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审核盖章后,由市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申报。
五、申报要求
(一)资料要求
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申报单位需提供如下资料:
1.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盖单位公章。
2.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补助资金项目申请报告,盖单位公章。具体包括:项目实施节能改造的技术、设施设备种类、数量及金额、资金来源、项目完成情况、实际节能效果等。
3.申请公共机构节能补助资金项目佐证材料。项目立项资料、招标或相关采购流程资料、项目进度资料、财务支出凭证及发票复印件等。
4.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需同时提供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书面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成册,电子版邮箱。
2.各市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要严格审核本地区申报的项目,审核推送原则上不超过2个改造项目,获批准的项目实行问效制、问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