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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关于做好2021年度长沙县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11月14日截止!

发布时间:2022-11-08 10:10:55点击率:99

  关于做好2021年度长沙县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各相关单位、相关企业:

  为促进外贸扩总量、转方式、优结构、拓市场,加快培育外经外贸竞争新优势,推进外经外贸创新发展,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长沙县促进外经贸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长县政办发〔2022〕12号)、县商务局、县财政局《长沙县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长县商发〔2022〕32号)规定,现将2021年度长沙县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在长沙县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并依法纳税、取得经营范围相关的行政许可、诚信守法经营的外经外贸企业、服务外包企业及其他依法成立的贸促机构、商协会,企业的相关业绩必须体现在长沙县县辖。自贸临空区内企业仅可申报服务外包项目。

  (二)外贸企业需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外经企业需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

  (三)申报的外贸企业本年度内必须有自营进出口实绩;跨境电商企业必须有长沙市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跨境电商进出口额。

  (四)本年度内无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对外经济贸易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专业的财务人员,良好的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按相关要求,按时向县商务局、县财政局提供经营运行信息和财务信息。

  二、申报企业应提供的共性材料

  (一)资金申报表(项目简介中应分项写明项目的基本情况、费用支出情况、申请资金等基本内容)(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贸促机构、商协会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外贸企业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服务外包企业无需提供);

  (五)外贸企业提供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服务外包企业无需提供);

  (六)外经企业提供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2021年度税收完税证明(贸促机构、商协会无需提供);

  (八)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三、支持标准及项目申报个性材料

  (一)支持“破零倍增”

  1.支持标准:支持进出口实绩为零的外贸企业实现业绩零的突破,有实绩的外贸企业本年度进出口实绩实现快速增长。本年度自营进出口实绩破零5万美元以上(含,下同)50万美元以下的,视破零额度给予一定支持,每家最高不超过5万元;破零额度在50万美元、1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35万元的补贴。本年度自营进出口实绩在5万美元以上(含,下同)50万美元以下同比实现翻番的,视倍增额度给予一定支持,每家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在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同比实现翻番的,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在10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增幅超过60%的,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补贴;在300万美元、500万美元以上增幅超过30%的,分别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25万元的补贴;在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以上增幅超过20%的,分别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35万元、40万元、45万元的补贴。重点支持生产型外贸企业,补贴标准在非生产型外贸企业的基础上提高30%。支持进出口实绩突出的重点外贸企业,本年度自营进出口业绩在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本年度进出口实绩首次突破3000万美元(含,下同)、4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15万元、20万元、25万元的补贴。上述三项内容不重复享受。

  2.申报个性材料

  (1)部分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2)生产型外贸企业另需提供县辖内生产厂房工作照片、产品照片(各2张以上彩打)。

  (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引进

  1.支持标准: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引进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对企业引进签订3年(含)以上服务合同,年薪达30万元(含)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高级人才,连续三年每年按年薪的10%给予企业支持,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申报个性材料

  (1)企业引进人才合同;

  (2)所引进人才在长沙县缴纳社保证明资料;

  (3)企业付给所引进人才的财务工资单、工资银行流水等资料。

  (三)支持开拓国际市场

  1.支持标准:支持外贸企业利用海外知名搜索引擎、外贸及跨境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等开展国际网络营销;开展网站创建、软件开发、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产品认证、检验检测、管理体系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等开拓国际市场的活动,按其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不超过40%比例的补贴(省、市已足额补贴的不再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申报个性材料

  (1)费用明细表(列明费用名称、发票金额、付款金额、付款时间、合作单位、发票号码等);

  (2)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3)费用的合法凭证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4)申报国际网络营销、网站建设、软件开发的另行提供网站、推广页面或平台首页的截图及网址;

  (5)申报境外专利申请的另行提供中外文专利证书复印件,每个国家限支持1次专利申请;

  (6)申报境外商标注册的另行提供境外商标注册文件和标识复印件;

  (7)申报产品认证、检验检测、管理体系认证的另行提供认证或检测机构的营业执照和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中外文认证证书复印件(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产品认证提供认证证书或检验检测报告);

  (8)申报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的另行提供中外文宣传材料实物、制作单位的业务资质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等)。

  (四)支持参加涉外展会

  1.支持标准:对外贸企业当年参加的各类涉外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在省市支持的基础上,按每个展(摊)位费50%的比例给予补贴(省、市、县三级补贴总金额不超过展(摊)位费),单个企业一年支持参加涉外展会数量不超过5次。

  2.申报个性材料

  (1)费用明细表(列明涉外展会名称、时间、地点、展(摊)位费、申请资金等);

  (2)主办方、展会承办方或主管部门的邀请函、通知等复印件;

  (3)签订的展位合同或付款通知复印件;

  (4)费用合法凭证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5)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2张以上彩打)。

  (五)支持对外投资

  1.支持标准:支持外经外贸企业设立境外贸易机构、海外分销中心、展示中心、商品市场、专卖店、海外仓、售后服务中心等各类境外营销网络和服务网络,按其实际投入费用给予不超过50%比例的支持,单个项目和单个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和50万元补贴。

  2.申报个性材料

  (1)商务部门批准设立境外机构的证书复印件;

  (2)购买或租赁办公室、店铺、仓库的合同复印件;

  (3)费用合法凭证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4)本年度业绩报告;

  (5)申报海外仓的另行提供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文件复印件。

  (六)支持创立出口品牌

  1.支持标准:对获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含重新获评)的外贸企业,获评当年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含重新获评)的外贸企业,获评当年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个性材料:国家、省级相关部门的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七)支持加强与重要国家开展贸易往来

  1.支持标准:鼓励外经外贸企业积极开展与非洲、“一带一路”沿线、RCEP成员等重要国家的贸易往来,在涉外参展、对外投资、出口信保等方面在原补贴标准上提高10%。

  2.申报个性材料:费用明细表(列明项目名称、贸易往来国家、实际费用、申请资金等)。

  (八)支持扩大进口

  1.支持标准:鼓励和引导外贸企业扩大先进技术和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资源性产品及原材料、食品、农产品、日用消费类产品的进口,对企业当年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和省级《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商品和技术给予支持。进口额在100万美元(含,下同)以上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进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进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2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进口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2.申报个性材料

  (1)部分付汇凭证复印件;

  (2)进口产品提供部分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如破零倍增项目已提供报关单,则该项目无需重复提供);

  (3)进口技术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复印件。

  (九)支持服务外包发展

  1.支持标准:鼓励和引导企业服务外包向高技术、高附加值、高品质、高效益方向发展,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转型升级。积极发展设计、维修、咨询、检验检测等领域服务外包,促进生产性服务贸易发展。支持企业在商务部系统中注册并报送服务外包合同数据,对通过商务部审定的服务外包企业,根据服务外包执行额给予1美元补贴1分人民币,其中离岸执行额1美元补贴2分人民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申报个性材料

  (1)2021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及证明材料(在岸执行额提供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复印件,离岸执行额提供外汇管理部门或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见附件3);

  (2)企业与服务外包发包方签订的部分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十)支持生产型外贸企业转型升级

  1.支持标准:对生产型外贸企业进行的有关技术改造、产品研发产生的设备购置费、试验费、材料费、委托开发费、鉴定验收费、检测费等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不超过10%的比例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个性材料

  (1)项目产生的设备购置费、试验费、材料费、委托开发费、鉴定验收费、检测费等费用的相关合同复印件;

  (2)费用合法凭证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3)县辖内生产厂房工作照片、设备或产品照片等(各2张以上彩打)。

  (十一)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1.支持标准:经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认定,为长沙县外贸企业(不含经开区和自贸临空区内企业)提供通关、物流、融资、退税、结汇、保险、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等全程外贸供应链服务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其服务企业数量、服务效果给予奖励。服务企业30家(含)以上的补贴20万元;服务企业50家(含)以上的补贴30万元。

  2.申报个性材料

  (1)服务企业数量、服务效果的情况说明;

  (2)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认定文件复印件;

  (3)与企业签订的服务意向(或协议)复印件;

  (4)服务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的部分单据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十二)支持贸促机构和行业商协会发挥积极作用

  1.支持标准:支持贸促机构、境内外行业商协会充分发挥其在贸易促进、信息交流、行业自律、应对摩擦、业务培训等方面的作用,主动服务外贸企业,助力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视其服务外贸企业情况给予补贴。服务企业30家(含)以上、组织培训或活动2次以上的补贴20万元;服务企业50家(含)以上、组织培训或活动4次以上的补贴30万元。

  2.申报个性材料

  (1)服务企业的情况说明;

  (2)服务企业、组织培训和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方案、照片等)。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

  1.支持标准:鼓励外贸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降低出口收汇风险。对本年度出口额在600万美元(含)以上的一般企业保费补贴20%,对本年度出口额在6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保费补贴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外经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用于项目经营1年(含)以上的贷款适当给予贴息支持。贴息额不超过同期实际发生利息额的50%,全年单个企业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个性材料

  (1)申报出口信保补贴的另行提供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出具的保费单据复印件;

  (2)申报贷款贴息的另行提供境外投资合同、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银行借款合同、贷款发放证明、资金投入证明、付息凭证等资料。

  四、项目申报、审核、评估程序

  (一)公开申报。根据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公开发布的本文件申报要求,进出口业绩或服务外包业绩统计在长沙县辖内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各镇(街)、园区进行申报,各镇(街)、园区初审后,统一报送县商务局外经外贸科。

  (二)项目审查。企业进出口额以长沙海关或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县商务局进行认定。县商务局负责申报项目的入库、实地考察、项目及资料的审核,并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联合审查。对于审查过程中发现证明材料不齐全的项目,通知企业补齐有关材料;对于审查不合格的项目,通知退回申报材料。

  (三)项目抽审。县财政局对经县商务局审核合格后的项目申报资料进行抽审,将抽审情况向县商务局反馈。

  (四)资金审定。县商务局提出资金初步安排计划,并报分管商务副县长审定。

  (五)确定资金安排。申报项目经分管商务副县长审批后,由县商务局向县财政局出具扶持资金申请拨付函(函件明确对项目的详细审核情况)。县财政局根据来函,与县商务局共同确定资金安排计划。

  (六)项目公示。经确定的资金安排计划,县商务局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网站、《星沙时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资金拨付。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项目,县财政局按财政拨款程序足额拨付。扶持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按相关规定以转账方式拨付至相关单位。

  (八)绩效评估。县商务局组织对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目标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效益等进行绩效评价。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改变计划和资金用途,挤占、截留或挪用项目资金。

  五、相关要求

  (一)项目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申报单位一致。

  (二)符合本文件的扶持对象与本县其他同类型优惠政策按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原则兑现。已享受特殊政策优惠的,不再依据本政策予以奖励或支持。

  (三)符合本文件多项条款的可同时享受,但原则上单个企业不能同时享受超过3项支持条款(第七条除外)。

  (四)申报材料按标准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所有票据和证明材料查阅原件,装订复印件。票据材料加盖财务专用章,证明材料加盖企业或机构行政公章。

  (五)申请项目的材料系外国文字的,应翻译成中文。

  (六)项目申报资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过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六、受理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受理地点

  长沙县商务局外经外贸科(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商务写字楼1012室)

  (二)联系方式

  长沙县商务局外经外贸科

  电  话:84931862

  联  系  人:吴加新(13973140708)、 彭  超(13874972053)

  邮  箱:179023712@qq.com

  附件:1.资金申报表

  2.真实性承诺书

  3.2021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

  长沙县商务局  长沙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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