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关于做好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示范区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工作的通知
项目名称:关于做好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示范区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10月28日(周五)前
专项支持范围: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内的重点园区。重点园区是指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版)的园区,2018年以后批复的省级重点园区,须提供相关证明。优先支持承接产业转移成效显著的园区。
关于做好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示范区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工作的通知
衡阳市、邵阳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湘西自治州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改委地区经济司《关于做好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示范区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示范区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支持范围
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内的重点园区。重点园区是指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版)的园区,2018年以后批复的省级重点园区,须提供相关证明。优先支持承接产业转移成效显著的园区。
二、专项支持方向
1、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园区内道路、桥梁、供热、供气、供排水及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
2、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主要包括园区产业配套的产业孵化基地、检验检测中心等服务产业发展的支撑平台项目。
三、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未申请、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或其他中央资金(前期费除外)。项目建设单位出具承诺函,加盖公章。
2、申报项目应已基本完成前期工作,落实立项、可研批复、初设批复、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证、初始资金等各项建设条件,要件齐备,原则上确保2023年6月前开工建设。已开工项目,截至2022年底总投资完成率不得超过50%。
3、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且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项目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符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四、申报工作要求
1、每个项目要提供单行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意义、建设规模及内容、是否位于重点园区(附说明文件)、开竣工时间、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建设进展情况、项目单位简介,并附项目前期要件复印件、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信用中国查询页面截图等。
2、请严格执行《中西部和东北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地区规〔2022〕382号)要求,按照投资管理“五举措”和规范项目资金“十原则”要求,完成项目立项审批,并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我们将从省级项目储备库中审核、遴选项目向国家申报。请各市州抓紧组织项目申报并认真审查,于10月28日(周五)前,将申报文件、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项目按重要性排序)、项目申报单行材料电子版报送我委地区处,并同步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推送相应项目。
3、每个市州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各地应切实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审核把关,正式申报文件中应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和资金来源等提出审核意见,并注明 “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州)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