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2022年度望城区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报
根据《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 长沙市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2022年度区级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望财社发〔2022〕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结合望城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长沙市望城区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望城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在3年以内(2022年申报单位的注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
(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盲人创办的医疗保健性按摩项目可申报);
(三)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2名及以上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
(四)申报单位近两年在信用中国(湖南长沙)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记录。
上述条件下,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给予优先扶持:
1.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创业项目;
2.科技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业项目;
3.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
4.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属于就业重点群体或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项目。就业重点群体包括高层次人才,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大学生及毕业2年内),留学归国人员(毕业5年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残疾人。法定代表人近两年内由非就业重点群体变更为就业重点群体的,一般不纳入优先扶持范围;
5.各级“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
二、所需资料
申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需在线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含产值、税收等)、主营业务、企业用工、创新成果、市场前景等情况(1000字以内)。
(二)《望城区2022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四)就业重点群体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法定代表人参加创业培训获得的结业证书。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证明,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门认证的相关证明;返乡农民工需提供望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户籍地街镇人社服务站或村(社区)出具的返乡创业佐证资料;被征地农民需提供征地协议;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随军家属需提供部队师级以上的随军批复;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需提供刑释和解除强戒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高层次人才”提供区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材料等。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无需提供佐证资料,由各街镇人社服务站在信息系统中核实。
(五)其他佐证资料(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近6个月正常运营佐证资料;实际有效投入证明;申报单位所获荣誉,持有的专利、软著等;参加各级“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获奖证明等)。
三、扶持标准
经认定的区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按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经费扶持。所需资金从区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2022年10月13日前)
在望城区门户网站、望城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申报文件。申报对象将申报资料报各街镇或园区创业服务部门。
(二)初审推荐(2022年10月17日前)
各街镇或园区创业服务部门审核提交的资料,重点审核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政策,据实评价、择优推荐,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在10月17日前,将企业申报资料电子版(PDF格式文件),报送至wcqrjzx@163.com,咨询电话0731-88059658。
(三)部门审查(2022年10月24日前)
区人就中心组织对推荐项目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四)专家评审(2022年10月25日前)
区人社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2022年度长沙市望城区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项目拟入选名单。
(五)实地考察(2022年10月30日前)
区人社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拟入选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考察意见。
(六)会议确认(2022年10月31日前)
区人社局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提出拟扶持项目及扶持标准,并报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七)结果公示(2022年11月1日前)
区人社局将拟扶持项目在望城区门户网站、望城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八)资金拨付(2022年11月12日前)
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调查不成立的,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街镇、园区应通过微信、政务公开栏等开展政策宣传。各相关单位在推荐典型时,应发挥政府政策性奖励的正向引导作用,大力推荐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代表先进生产力、生产方式的创新创业典型,以及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高层次人才等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典型。
(二)严格初审推荐。坚持自愿申报、择优推荐原则,杜绝指派式推荐申报;推荐过程应做到严格审核、公开公正,不私自降低申报条件。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初审,核查相关资料原件,认真把关,实地了解项目情况后,相关经办人及负责领导签署明确意见。
(三)严肃工作纪律。任何服务于项目申报的公职人员不得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索拿卡要、刁难企业和个人,收受企业和个人财物。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纳入诚信黑名单。对采取不当手段领取补贴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停止补贴发放,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相关解释及说明
(一)“初创企业”类型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二)普通高校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为主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按照湘教通〔2020〕66号文件精神,非全日制研究生享受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
(三)在校大学生创办的初创企业,除从业人员为在校大学生外,其他从业人员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校大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
(四)企业吸纳就业人数取2022年8月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五)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含2021年9月1日以来的历任法定代表人)已经享受过区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扶持的,不纳入扶持范围。
(六)扶持资金拨付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可进行抽查,如申报单位完成申报后已注销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不拨付扶持资金。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长沙市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