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申报】2022年长沙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各区县(市)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蔬菜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的若干措施》长政办发(2021)79号)和《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商务发〔2022〕5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2年长沙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专项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对象
全市范围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23日完成新建或改造的农贸市场。
(二)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专项资金支持标准
按照项目新增有效投资额(不含土地、土建、办公楼、宿舍、租金等开支)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最终支持金额根据资金总量与评审结果综合确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申报主体必须在长沙市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相关证照齐全,诚信守法经营,未被列入长沙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申请单位必须一致;
(四)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新增有效投资总金额在50万元以上。
三、申报资料及相关要求
申请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专项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附件2)。
(二)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及构成,项目施工合同等资料。
(三)项目备案表(发改部门的项目备案表),区县(市)相关部门的项目验收表。
(四)项目相关证照。包括:申报主体的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不动产证、购房合同、集体产权证明等)复印件。
(五)项目审计报告、项目投入资金(不含土地、土建、办公楼、宿舍、租金等开支)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与发票对应)、农贸市场招商运营情况(租赁合同、摊位出租率等)。
(六)资料属实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七)其他与项目建设、运营相关的证明材料。
(八)三年内(2019年-2021年)已获得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重复支持。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根据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申报通知,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http://175.6.47.153)注册后(已注册单位除外)进行项目申报,并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的要求,上传相关文档。同时,将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注册地商务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的纸质材料需和平台电子文档完全一致。
(二)项目初审
长沙高新区、各区县(市)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按照《2022年长沙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现场验收表》(附件2)要求进行现场验收,形成初审意见,联合行文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市政府一办公楼10楼1050房),并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初审操作。
(三)部门审核
市商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申报项目基本情况、查验项目单位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筛选出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后提交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
(四)第三方评审
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五)政府审定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报请市政府审定。
(六)结果公示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由市商务局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七)集中支付
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将资金拨付到各项目单位。
(八)绩效评价
市商务局、长沙高新区和区县(市)商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五、申报时间及联系人
(一)申报时间
1、企业网站申报及提交纸质材料时间:2022年8月29日—2022年9月23日17:00(20个工作日),逾期概不受理。